【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近日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準校長管中閔等,都被指控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台大應力所教授王立昇19日於公聽會上建議,《科學技術基本法》應加入「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至於是否應賦予學校「調查權」,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現行僅司法機關有調查權,可先釐清調查的「內涵與操作方式」,再與科技部等部會討論。
前台大校長楊泮池因共同發表論文遭質疑造假、違反學倫不續任;準校長管中閔也被爆料論文涉嫌違反學術倫理;中研院前生化所長陳慶士則爆出發表的8篇論文涉及造假等,學術倫理爭議層出不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9日召開「以論文造假為鑑結合學術倫理暨調查管理體制」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管理機制。
學倫案6年半有93件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指出,100年至106年7月底,大專校院涉教師資格送審及學生學位授予的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共有93件;學生(博士及碩士)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則有23件。
教育部表示,若教師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無論情節輕重,都會被撤銷該等級教師資格,並限制一定年限不得升等」,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抄襲或舞弊」,則需要透過「周知」,以示各大專校院及教師。科技部則於106年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以增進研究人員對於學術倫理的認知,預防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學者籲追究刑責
與會的台大應力所教授王立昇表示,利用造假論文獲得獎勵屬詐欺行為,尤其生物實驗數據造假更可能影響國民健康,應該嚴懲。他建議,《科學技術基本法》應加入「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讓學校處理時有更多空間。
「倫理問題屬於道德層級,不宜與金錢掛勾。」王立昇認為,如果發現造假情事有主動檢舉的責任,不宜發檢舉獎金,以免讓「學術蟑螂」猖獗,造成學術界的不安。他也強調,在判決結果認定被檢舉人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時,也應致力於協助恢復學者名譽。
至於是否應比照美國成立研究誠實辦公室(ORI),賦予學校司法調查權?教育部回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調查權僅限於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無權行使調查,後續是否賦予學校調查權,可先釐清所謂調查的「內涵與操作方式」,再與科技部、法務部、司法院等相關部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