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交通有城鄉落差 民團籲擴大適用

楊蕓 2018/03/20 15:32 點閱 34129 次
長照給付新制上路,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機構建議「交通接送服務」擴大服務範圍、增加額度使用彈性。(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長照給付新制上路,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機構建議「交通接送服務」擴大服務範圍、增加額度使用彈性。(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政府推動長照2.0,「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法元旦上路後,民間機構反應「交通接送服務」僅限提供給中、重度失能者,形式各縣市不一,部分機構「挑個案」不願服務偏鄉等情形,建議放寬偏鄉地區輕度失能者也可使用交通接送服務,中央應制定一套收費標準與核定機制。

衛福部訂定「107年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將長照服務整合為居家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等類別,長者失能評估等級也從舊制的輕、中、重度細分為8等級。其中「交通接送服務」部分,給付給第4級至第8級的失能長者,但限定使用於就醫或復健的交通接送,依地區遠近每月支付1680元至2400元,至於提供的形式或交通工具由各縣市政府訂定。

偏鄉擴大給付輕度失能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一粒麥子社福基金會等機構反應新制遇到的問題,包括為何僅給付失能等級第4級以上長者;並限定只使用在就醫或復健接送,建議增加以「復能」為目的的社區參與項目,促進長輩健康、延緩失能。

此外,偏鄉路途遙遠,造成部分機構有「挑個案」的情形,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除建議政府對偏鄉交通接送服務有績效加乘機制,鼓勵更多單位願意投入在偏鄉的交通接送服務,並放寬偏鄉地區的第2、3級(輕度失能者)都能使用交通接送服務。

對此,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回應,目前交通給付僅針對失能等級第4級以上長者,是考量中、重度失能者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困難度高,難以享用政府提供的公車、捷運車票補助,有另行政策給予給付額度的必要,至於第2、3級的輕度失能者,仍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為主。

增加額度使用彈性

薛瑞元也表示,目前交通接送給付只規範每月給付額度,不限交通接送的服務模式、也不限制交通工具,主要是考量各縣市地理環境、醫療院所密度、現有交通資源等差異,因此依縣市幅員及偏遠地區分成4類,細部的支付方式由縣市政府主導,發展因地制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