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近日幼兒園與托嬰中心虐童案頻傳,民進黨立委林俊憲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應修法強制托育機構裝設監視器,並公開違法托育機構名稱、負責人與托育人員姓名。教育部國教署回應,將修法建置查詢機制公開不適任托育人員和機構,至於加裝監視器因有侵犯隱私疑慮,還要再討論。
104年新竹發生嬰兒被托嬰中心的保母用尿布蓋住臉部窒息死亡,106年台中發生家長從托嬰中心接回嬰兒時,發現其骨折與腦震盪,園方卻以「無監視器」為由拒絕承認疏失。林俊憲表示,托育機構沒有裝設監視器,或監視器數量不足存在死角,當孩童發生事故或意外時,在沒有影像證據的情況下,托育機構時常藉此推卸責任或逃避罰則。
針對保母或托育中心的虐童案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對幼保人員與托育機構各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機構名稱。另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負責人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林俊憲認為,問題就出在不當管教若無明顯傷害證據,難以依《兒少法》開罰,只能依《幼教法》懲處,不僅罰額過低,也不用公布幼兒園資訊,不足以給托育機構足夠懲戒。
為遏止憾事再次發生,林俊憲認為應修法強制托育機構裝設監視器,並明定其定期檢查與維護備份的義務;另外,對於不當管教或虐童案件應修改《幼教法》加重罰則,違法托育人員及教保人員也應撤銷證照,永不得回任,情節重大案件更應公開托育機構名稱、負責人與托育人員姓名。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回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若教保人員涉及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過大,政府除了落實通報,《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草案通過後,將建置查詢系統公開資訊,「至於沒有要求加裝監視器,是因有聲音反應會侵犯幼兒與教保人員的隱私權,這部分還要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