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遭誘拍私密照 民團籲勿輕判

楊蕓 2018/03/13 14:01 點閱 15937 次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呼籲法院應正視網路誘騙少女私密影像事件。(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呼籲法院應正視網路誘騙少女私密影像事件。(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近期誘拍未成年私密照案件猖獗,但法院往往給予被告低額交保候傳。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與民團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裁定羈押時,除斟酌嫌犯涉案行為情狀外,應考量網路科技易於複製、快速傳播、無法徹底刪除的特性,「若僅判低額交保恐使嫌犯易於煙滅證據,甚至再度犯案或對原被害人威脅恐嚇,重傷害兒少身心發展。」

根據台灣展翅協會「web547檢舉熱線」受理案件,張貼兒少私密照由2016年222件暴增到2017年的1103件,進一步統計協會受諮詢案件也發現,有15.38%諮詢涉及性愛視訊被側錄、偷拍或自拍私密影響後輩恐嚇威脅。婦女救援基金會調查則指出,高達45%男性及34%女性拍攝過性私密影像,2成在未成年時拍攝,求助專線中接獲求助者最小也才不到10歲,在在顯示問題的嚴重性。

李麗芬進一步指出,以去年7月台大林姓學生誘騙121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一案為例,只要少女傳了第一張照片,林男就會以散布裸照方式脅迫少女繼續拍照片給他欣賞,造成被害少女身心嚴重受創,然而,儘管此案受害者眾多,法院也僅判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撻伐。

針對日前職務法庭將涉性騷擾女助理的前法官陳鴻斌解職改判罰薪,該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在接受廣播訪問時說,「法官可貴的地方就是不用迎合輿論。」李麗芬認為,法官當然有他們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但捍衛社會的進步價值也是法官可貴的地方,「司法應對於性別暴力防治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否則就是因為法官認為兒少犯罪不算是重大犯罪,才會輕判加害者交保。」

「網路誘騙少女私密影像事件,往往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因而自殺。」民團呼籲,面對誘拍及散布私密影像議題,除了要做好預防教育宣導,主管機關應從防治與保護被害人立場檢討立法,此外,法院裁定羈押時,除斟酌嫌犯涉案行為情狀外,也應考量網路科技易於複製、快速傳播、無法徹底刪除的特性,若僅判低額交保恐使嫌犯易於煙滅證據,甚至再度犯案或對原被害人威脅恐嚇,重傷害兒少身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