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聲涵洞」稱號的台中市台中國家歌劇院,因其有別於傳統表演藝術展演空間之建築外觀,成為台中市的人文藝術新地標,吸引大批外地遊客造訪。然而,與硬體外觀令人耳目一新的感受相比,台中市民參加音樂會的言行品味顯然還有待提升。
遲到觀眾多有
台中國家歌劇院去年大、中、小三處劇場總共有307場演出,但其中291場均發生觀眾遲到情事,遲到率高達9成5;該地大劇場去年的100場演出,觀眾遲到率更高達百分之百。
欣賞表演藝術創作,基於對演出者的尊重、維持展演場所環境品質,以及避免影響演出美學效果、干擾其他觀眾欣賞興緻與消費權益等考量,按照國外表演藝術展演空間經營管理通例,只有在中場休息,或表演前經由演出者同意的若干空檔,負責導覽領位的前台工作人員才能放行遲到觀眾入席。
禁止遲到觀眾入席的規定往往引發遲到觀眾的不滿,向歌劇院方面要求退票引發糾紛;若前台導覽服務人員放遲到觀眾入場,也會招致已入場的觀眾不滿,向歌劇院投訴,令擔任導覽帶位的台中歌劇院前台服務人員與志工左右為難。
倡導「提前入場」
不熟悉表演藝術創作欣賞基本禮儀的遲到觀眾會以為,欣賞表演藝術演出和前往電影院看電影一樣,開演前幾分鐘才驗票入場,節目開演後可以隨意進出,誤把「開演時間」誤當成入場時間,事實上,開演時刻是從舞台揭開帷幕起算。換言之,觀眾須在節目開演時刻前就入場。
筆者愚見以為,表演藝術欣賞是心靈饗宴和娛樂,不必正襟危坐、盛裝入場,但是在社教場所行止仍宜遵守基本禮儀,這是對藝術創作者、其他觀眾與自己的尊重,不宜擺出有錢就是大爺的消費者至上心態。
台灣民眾接觸表演藝術展演創作薰陶的機會遠不如歐美國家或日本來得多,是以需要倚賴學校教育、演出團體、展演場所和票務單位多管齊下,不厭其煩地向觀眾灌輸欣賞表演藝術創作展演活動,務必提前入場就座的正確觀念,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