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控罪一周兩審 黃之鋒再度入獄

陳玨明 2018/01/18 16:41 點閱 8228 次
黃之鋒與黃浩銘兩人再次被判囚,黃之鋒在面對判囚前就作最後寄語,直指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身體,卻不能困住大家的意志。(photo by in-media)
黃之鋒與黃浩銘兩人再次被判囚,黃之鋒在面對判囚前就作最後寄語,直指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身體,卻不能困住大家的意志。(photo by in-media)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黃之鋒重判入獄,被即時還押監牢!涉及4年多前佔領運動的刑事追溯案件陸續審結,學生運動領袖黃之鋒在16及17日到法院聆訊,最終跟另一青年社運領袖、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在佔領旺角事件中被指控藐視法庭罪成,重判入獄3個月及4.5個月,兩人被即時還押監牢。

入獄前,黃之鋒揚言香港已是「半獨裁城市」,盼香港人團結一致,沒有放棄的餘地。

黃之鋒再失自由

黃之鋒先因在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連同當時另外兩名青年學運領袖羅冠聰和周永康被判非法集結等罪成,之後因香港徉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最終3人被判入獄6至8個月。3人後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又獲准保釋,得以暫時重獲自由,3人的上訴16日在終審法院開審,5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獲准繼續保釋。

不過,在24小時後,黃之鋒即因另一案件而再失去自由。案件同樣發生在2014年,當時旺角被群眾佔領,有親建制力量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佔領繼續,引發出場衝突,當時包括黃之鋒在內多人被拍違反禁制令,被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案件1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雖然同案多個被告均被判緩刑和罰款,但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兩人,卻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4月15日。兩人之後曾嘗試申請保釋待候上訴,但控方指高等法院法官並沒有權力批核保釋申請,最終拒絕兩人申請,將兩人押往監獄即時開始服刑。

法官觀點與前例有出入

對於重判兩人,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之鋒是「重覆挑戰」禁制令,認為他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主要和活躍的角色」;又指每個香港市民都有權對不滿意的事情示威,只要不影響他人權利,惟事發當天,各人違法佔領道路,明顯不會改變到任何事,只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

然而,香港過去案例中,清楚指出在維護表達自由的前題下,其他人因此要接受受到影響,當中平衡點可作討論,而非絕對地以不影響他人權利作最大原則。

坦然無懼面對判決

對於再次入獄,兩人似乎早有心理準備。其中黃之鋒在入獄前,接受BBC新聞之夜(Newsnight)訪問,就形容「沒有人想坐監,但對比中國大陸的維權人士,我想我們的代價根本微不足道。」他又直言,「我認為港人要讓外界知道,我們不能夠保持沉默,要向這冒起的獨裁大國爭取民主」,又稱自己會以「坦然無懼的心」面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