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成爭議 勞基法沒完了

鄭羿菲 2018/01/10 18:17 點閱 7600 次
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勞工加班換補休一定要勞工提出,雇主不得片面決定只能換補休而不給加班費。(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勞動部長林美珠說,勞工加班換補休一定要勞工提出,雇主不得片面決定只能換補休而不給加班費。(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休息日加班費明明比較多,但選補休卻只能休1天合理嗎?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現任勞動部法規會委員邱駿彥10日受訪時指出,「補休比例1:1等於讓蔡總統的勞動政見宣告失敗,只要勞工同意休息日加班放棄高額加班費而選補休,雇主就沒增加成本。」勞動部長林美珠則緊急召開記者會滅火說,「換補休一定要勞工提出,雇主不得片面決定只能換補休。」

換補休比例成爭議

勞基法再修草案在1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執政黨可一掃過去1年被企業界批評「僵化」的陰霾,但民進黨強硬三讀表決通過,也遺留了未來可能成為在野黨與勞團燎原爭議的火花,就在勞基法第32條之1,讓勞工加班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也可選擇比例1:1的補休,也就是加班1小時就補休1小時。

加班換補休相關條文表決時,讓提案須依照加班費比例加成計算補休時間、年度沒休完需發加班費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相當不滿,不斷在議場內大喊:「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民進黨!」他表示,1:1的比例對勞工不公平,是讓資方有不給加班費的方便之門,民進黨版本根本是圖利資方。但最後在民進黨團反對下,通過換補休比例1:1的版本。

「補休比例1:1的勞動制度等於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蔡總統的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政見等同宣告失敗。」邱俊彥10日受訪時批評,加班換補休並無把關機制,以後雇主只要得到勞工同意在一般工作日補休,就不需要增加任何休息日加班的成本,也與此次修法要增加彈性跟勞工加班費的目的相抵觸。

領加班費是原則

遭到在野黨立委、學者痛批「加班不用錢的時代來臨」後,林美珠召開記者會救火強調,「原則上勞工加班是領加班費,例外才是換補休,因此必須由勞工提出換補休的需求,雇主不能單方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而不給加班費。」她說,勞部未來將擬《勞基法施行細則》,制定加班換補休要在該年度結清,若年度終結前勞工補休休不完,雇主必須給予應得的加班費。

但林美珠再三強調,勞基法三讀通過後,將在3月1日正式實施,沒有任何空窗期,不容資方有任何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