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違反不公開? 律師:法務部應出面

譚有勝 2018/01/08 21:08 點閱 7650 次
從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洩密,再到馬英九狀告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令外界批評北檢辦案手法不公正。(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從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洩密,再到馬英九狀告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令外界批評北檢辦案手法不公正。(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從北檢偵辦馬英九的三中案洩密,再到馬英九狀告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令外界批評北檢辦案手法不公正。律師葉慶元、張冀明、李勝雄受訪時都認為,若北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損害司法形象,洩密檢察官不但應該接受處分,法務部更應親自出面處理,嚴格規範媒體於機關內採訪地點,發言人制度,並要求應依規定處罰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檢調人員。

損及司法公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之修正案,「未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或其他參與偵查程序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保障公共利益及合法權益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知悉的資訊」。

然而,繼媒體報導馬英九「回饋」中時集團之後,日前再報導北檢偵辦三中案,並將在新春前起訴前總統馬英九,鉅細靡遺描繪犯案手法,公開犯罪嫌疑人身分,導致社會對相關事件形成先入為主觀念,不但侵害了被告人之名譽,若司法判決若與之相違,更造成民眾質疑法官辦案手法,損及司法公正形象。

北檢不應洩密放話

針對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損及司法公正形象?「偵查不公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告的刑事辯護權。」前台北市法規會主委的律師葉慶元認為,檢方向媒體放話製造對被告人不利的輿論,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雖然現在北檢在偵辦洩密的檢察官,但是自己辦,自己審,恐難以讓民眾信服。他建議,北檢因將檢察官洩密轉交其他地檢署偵辦,才是司法公正的作法。

葉慶元強調,檢方並不能在偵辦的過程向媒體洩露任何細節,只有偵辦結束後,可以對媒體透露,並不能夠以防對被告人造成不利的表述。他舉例,好幾年前北檢便向媒體透露某高官洩密,但起訴書上並沒有相關的洩密資料,就連法院也質問檢察官,「你們不是說官員洩密嗎?」檢察官反而說,「沒掌握到證據。」這種未調查,先放話的偵辦作業,只會影響司法公正。

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同時也是發起人之一的律師李勝雄也感嘆,北檢偵辦馬英九的三中案演變成藍綠惡鬥政治風暴,恐影響司法公正形象。他認為,北檢偵辦應該獨立公正,不宜受政治意識的影響,更不應向媒體透偵辦消息,以維持司法獨立公正。他舉例,北檢之前偵辦前總統陳水扁也有媒體大量報導,更得到陳水扁貪污的獨家消息。他強調,「即使是當事人,也不能透露任何偵辦消息,若北檢真的違反偵查不公開,應該依法辦理。」

專家:特定案情可透露

「被告尚未定罪之前,其名譽有加以保護的必要,但為了防止案情引起恐慌,檢方應適當對外透露案情。」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受訪時則持相反意見說,偵查不公開除了要保護被告人之外,也是為了防止案情洩露導致犯罪嫌疑人逃跑、湮滅證據、串詞等問題。

但偵查不公開是一項原則,是不是應該有所例外呢?例如案情關乎治安問題,民眾是否也有知道的權利?他回應說,偵查不公開並非一層不變法務部對檢調單位都有規定作業要點,在特定的狀況,包括案情對社會引起恐慌可由檢調單位對外透露偵辦情形。

他舉20年前「白曉燕命案」為例,1997年台灣司法史上最重大的刑案之一。由於被害人之一為知名藝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3名加害人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不僅是擁有槍械彈藥之高度危險份子,且作案手法殘酷,逃亡途中與警方發生數次槍戰並犯下更多刑案,對當時台灣的社會大眾造成相當大的震撼。他說,「若這件案情不由主管機關公開讓民眾了解,恐對社會造成極大的恐慌。」

法務部應出面處理

雖然偵查不公開是大家的共識,但偵辦細節還是一直從檢方洩露,造成被告人的困擾,北檢應負上什麼責任?葉慶元指出,北檢明知故犯已犯了刑事罪。他建議,若有檢察官出現在報章媒體,法務部應列入管考,若偵辦結果證實被告無罪,檢察官應該接受處分。

曾代表法國馬特拉公司打敗台北市政府的律師張冀明受訪時也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調人員不應該對外洩密偵辦作業。即使檢調人員擁有司法獨立權,但也有守法的義務,偵查不公開最大的原則便是要保守秘密,若相關檢調人員知法犯法,造成洩密問題,「應該負上刑事責任接受處分。」

至於馬英九告北檢,應由誰偵辦?張冀明說,「若北檢偵辦恐官官相護,令當事人難以信服。」他建議,北檢洩密一案應移交管轄,讓別的地檢署來偵辦,以確保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