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煙火房退訂 8成飯店辦法違規

洪進安 2017/12/27 12:47 點閱 8867 次
消基會27日公布跨年專案飯店抽查結果,結果發現將近8成退定都不合法規。(photo by 洪進安/台灣醒報)
消基會27日公布跨年專案飯店抽查結果,結果發現將近8成退定都不合法規。(photo by 洪進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洪進安台北報導】每年跨年煙火都吸引許多觀光客,部分飯店業者推出跨年煙火房的優惠專案,但消基會27日公布推跨年專案飯店抽查結果,發現將近8成退定辦法都不合法規,30天前退訂就要收取全額或過半費用,呼籲業者必須按照法規,以免觸法。

11家違反規定

消基會抽查14家特別推出跨年專案飯店,觀察有關收退費規定,是否符合《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定金不得逾約房價總金額30%,但預訂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期間,定金可提高至50%。若業者採取預收定金為全額總房價方式,房客解約通知在住宿日前3天以前到達,可全額退還預收房價。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根據調查後,共有11家業者違反關規定,包括白金花園酒店、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晶璽商旅、台北君悅酒店等,都得先收取定金為房價總金額。但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晶璽商旅告知,在12月1日後取消,飯店將房客收取全額房價費用;台北君悅酒店則表示,12月1日後取消,將收取1晚的費用,但都違反需全額退還規定。

「有4家業者與旅行社合作,都預收全額房價,退款也都不合規定。」徐則鈺指出,消基會透過旅行社抽查結果,有4家業者與旅行社合作已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括義大皇家酒店和燦星旅遊合作銷售跨年專案,收取定金為全額房價,且規定付款後就不接受任何取消或延期。

和昇帝景飯店於雄獅旅遊規定,住宿日1至3天前辦理退款,得收取訂房金額3成,已違反旅客解約通知在住宿日前3天以前到達,可全額退還預收房價。

「業者需在限期內改善,而未改善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若處罰後仍未改善,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君悅酒店公關協理歐立偉表示,會遵守相關規定,也會配合修正,3天前取消都可以全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