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任廠商圈地 籲政府收回主導權

譚有勝 2017/12/26 15:42 點閱 8402 次
政府在推行都更時並沒有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放任民間建商自劃更新地區,恐造成小規模建築失序改建的問題。(photo by Wikimedia)
政府在推行都更時並沒有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放任民間建商自劃更新地區,恐造成小規模建築失序改建的問題。(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都更條例》將於26日送審,但新版草案並沒有對都更的目標、政府扮演的角色說清楚,引起民團的批評。OURs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彭楊凱在記者會中指出,條例授權建商可以圈地主之土地,強迫參與合建,協調不成,可請政府「代拆」,完全沒照顧到地主的權益。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建議,各級主管機關應在3年以內訂定都更地區,以免下有對策、上無政策,民眾的權益受損。

居住環境受衝擊

新制條款對發展飽和的地區獎勵與移入之容積量過大,建商因地價利誘,發展北市窄小地區,造成樓盤越建越高,衝擊居住環境。新版條例雖然增加政府主導都更專章,以及強化審查與協調程序,但民團、專家都對認為,政府應該在都更計劃裡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OURs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彭楊凱表示,自民國87年立法以來,政府將都更推給民間的建商來做,因都更設計的地價利潤龐大,有的廠商為了在發展飽和的地區,例如大同/中正區等分一杯羹,硬是擠入街頭後巷發展,將不適合發展的地區圈入都更區,拆除舊建築建大樓,衝擊該地民眾的居住環境。

「一個好的都更計劃應該還包含公共性、公益性建設,不應該只是集中在房子拆除重建的目標上。」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受訪時也憂慮表示,我國時常將老建築改建當作都更目標,而放任建商發展。但是建商改建房子後,房價也相對地提高,「老建築區的民眾並沒有覺得生活過得更好,相反地可能買不起房子、給不起租金而紛紛被迫搬遷了。」

都更應由政府主導

楊重信認為,建商執行都更自行劃定地區並不可行。他說,建商在執行都更計劃時,並不會考慮到公共建設,只有政府才有能力作好這方面的工作。他建議,政府應該主導都更計劃,而不是放任建商發展,唯有透過上位的都市計劃規劃好都更地區、制定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設,才能夠為民眾帶來更好的生活。

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政府推行都更時,應該扮演主導的角色,而不是放任建商自行劃定更新地區。她建議,各級主管機關應在3年以內訂定都更地區,並之後在5年裡面與民眾的意見檢討,以將長期由民間推動的都更計劃交由政府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