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空污法不是為健康而修,而是為用電而修!」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葉光芃12日受訪時批評,政府將工廠合法許可證展延效期從2年提高到3~5年,恐讓空污改善遙遙無期。他也擔心,政府將工廠許可證審核交由中央訂定統一標準恐因整體空污問題不一,而降低標準。他建議,中央應該將「技術性」的許可證審核作業交由地方政府處理,才能改善空污問題。
許可證展延效期拉長
按照過去地方政府審核工廠、電廠許可證作業程序,業者普遍認為核發許可證展延2年效期太短,更換許可證作業冗長程序,讓他們叫苦連天。但根據11日公佈的空污法修正草案,工廠、發電廠許可證從申請、審查、核發、撤銷到廢止,將由環保署訂出齊一標準,當許可證屆滿展延,只要操作條件不變,展延下限應給予3~5年效期,以維護發電與企業經營穩定。此外,只要許可證屆滿前,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企業仍可依原本許可證內容繼續經營。
批為電修空污法
「這不是為健康而修,而是為用電而修。」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葉光芃12日受訪時批評,官方未曾主動徵詢要求全面翻修空污法的主辦單位,而且許多修法條文從地方自治改為中央管控,讓他們感到不滿。
環球科技大學環境資源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陳泰安也說,許可證展延2年恰好,透過這樣的期限要求,廠商會適時調整空污防制做法,如果展延時間太長,污染改善恐遙遙無期。葉光芃建議,政府不應該將許可證交由中央審核,而是將審核作業標準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各地自行決定燃煤許可證審核標準,才能夠有效把關空污排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