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官司判刑前 黃之鋒剖白心情

陳玨明 2017/12/08 21:13 點閱 7641 次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原預計自己需要再次入獄,但因他案發時仍未足21歲,按香港法例法官需要先檢視他的感化報告,最終案件押後判刑,得以暫享自由之身。(photo by 蕭雲)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原預計自己需要再次入獄,但因他案發時仍未足21歲,按香港法例法官需要先檢視他的感化報告,最終案件押後判刑,得以暫享自由之身。(photo by 蕭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等人,早前曾因涉及佔領的訴訟被判入獄,近日正交保等候上訴;他跟多名社運人士,7日因另一宗跟佔領有關的訴訟案件,接受刑期宣判,黃之鋒在判刑前夕發文剖白最新心路歷程,坦言要說服自己,坦然無懼地面對這一切。

判囚半年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等20人,是因為被控告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阻撓官職人員執行法院判令,清理位於旺角的佔領區。本人早已認罪,故在10月時,已被判處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原訂7日下午宣判刑期。

黃之鋒本來是因當日衝入港府總部外的公民廣場而被檢控,港府覆核刑期成功後,改為判囚半年,早前獲准保釋等待上訴,但卻一直擔心,需要再次返回監牢。

黃之鋒7日下午在法院宣判前,公開發表了《在自由的最後100分鐘,我想說的事》一文,直言自己沒有料到離開監獄才6個星期,便要再度面對判決,形容此刻心情有點複雜。

調整坐牢心境

文中提到,不論是將坐牢「視之為修行,嘗試洞察自己內心的掙扎與思緒,作為自我對話的過程;抑或是繼續未完成的囚權田野考察,以對話與聆聽關心社會被邊緣一群。」他都會牢記上次坐牢所調整的心境,

黃之鋒更嘗試想像再次坐上囚車被押往監獄時的情景,「當我望向窗外自由的世界,我也會努力說服自已,要坦然無懼地適應再一次囚禁,並向你們承諾,服畢這次刑期以後,我必定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無緣為候選人拉票

在文章中,黃之鋒也流露感性的一面,稱自己掛念父母和女友,無法跟他們一起度過聖誕、除夕和元旦,「感覺真的真的真的不好受」;他也念著即將舉行的補選安排,因為本來可以全身投入協助,卻因判囚關系,無緣為候選人們在街頭拉票。

至於回應今年8月入獄前當時自己拋下的說話,即希望出獄後可以看到一個更好的香港,他指出,自己現在「看到一群更有希望的香港人」但一個有希望的香港,仍待大家一同實現。

不過,黃之鋒7日再次入獄的「預期」最終落空,因為法官指出,留意到黃之鋒早前涉及的案件,上訴理據之一,是當時法官改判他入獄時,沒有替案發時年齡不足21歲的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加上同案多位被告,案發時也不足21歲成年,故認為需要在判刑前,先為各人黃之鋒索取感化報告,才能考慮整體量刑,法官最終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