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不得逗留逾10分鐘 台鐵新制元旦上路

林晏如 2017/12/04 20:01 點閱 10657 次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新制將於107年元旦上路,新增旅客不得逗留車站超過10分鐘等規定。(photo by Rsa via wikipedia used under CC license)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新制將於107年元旦上路,新增旅客不得逗留車站超過10分鐘等規定。(photo by Rsa via wikipedia used under CC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林晏如台北報導】旅客走出火車站要多久?當心滯留超過10分鐘,需多繳15元票價!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4日表示,民眾可能因買區間車票搭乘自強號,為免被「抓包」而等下一班區間車才出站,為此,台鐵局107年元旦將實施全新「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將台鐵與旅客相關權利義務整合納管。

王文謙表示,新訂到站10分鐘內要出站,主因為民眾可能購買區間車票搭乘自強號,為避免被月台匝門攔下,會等區間車到站後才出站;或使用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時,若遲不出站而遇到自強號列車進站時,怕此時出站會被收取自強號票價,形成超收車票問題。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中,第33條新訂持用車票、乘車券的旅客,應於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使用月台票或換取月台證進出月台,每次最長停留時間1小時,前兩項逾時都可加收15元。

另外,現行台鐵退票機系統,只有颱風警報期間有退票零手續費,其他狀況欲免手續費退票,需由副站長判定。目前台鐵在旅客運送契約中,新增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要搭乘列車,已誤點逾30分鐘,導致無法換車搭乘時,可免手續費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