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已經允許變形工時,怎會沒有給服務業彈性呢?」4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和經濟委員會再次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因會議中數度爆發推擠衝突,遲遲無法進行,混亂中輪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上台,痛批資方把景氣好壞的風險轉嫁給勞工承擔,根本是以彈性之名剝削勞工。
嗆服務業早有彈性
上周勞基法公聽會時,資方代表以「穿衣服」比喻法律應針對不同行業鬆綁彈性,林淑芬發言時再痛批,「一套西裝當然不可能適合所有人,但勞基法保障的是最低標準,不只保護勞工健康,也保護雇主,讓勞工充分休息後再回來上班」,她認為勞工權利是平等的,「如果是基本的健康人權,有哪類勞工比較高,哪類比較低嗎?」
「大家都說勞基法是從工廠法演變而來,不能一體適用所有行業,但早就有給予很多彈性了!」林淑芬激動地說,1996年勞基法為了服務業量身訂製許多彈性,允許雙周、4周、8周變形工時,早就排除七休一了!怎麼會沒有給服務業彈性呢?」林淑芬數度痛批,資方現在一直說要給彈性,其實是把景氣好壞的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根本是以彈性之名來剝削勞工。」
而草案鬆綁後勞團擔憂連續加班會加劇過勞,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有勞方團體向勞動部反映有加班的需求」,但草案強調,是在「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才能提高單月加班工時。「到底哪些行業反映加班時數不夠?」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發言時痛批,勞動部口口聲聲說「有勞團」反映,「到現在卻講不出是哪些行業有這個需求。」
連續加班無配套
而在「放寬加班工時至每月54小時,但3個月週期內不得超過138小時」部分,蔣萬安接著說,就算加班總時數不變,「1到3月為一周期,4到6月是另一周期,但若2到4月加班時數總量超過,勞動部怎麼把關?」他指出,日本的做法是單月加班45小時,同樣有3個月的週期管制120小時以內,但多加了「每2個月不得超過81小時的規定,杜絕任何連續加班的可能」,「但草案可能讓勞工連續4個月都加班54小時,勞動部有配套嗎?」
為防止勞工可能發生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林淑芬也提出修正動議,規定每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但「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若要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獲得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秀芳連署。
圖說:鬆綁加班工時上限部分,台灣為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日本則是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20小時。(製圖:楊蕓/台灣醒報)
圖說:台、日皆有3個月為周期的總量管制,但日本多了「每2個月不得超過81小時」規定,目前台灣的草案沒有此配套,可能讓勞工連續加班4小時。(製圖:楊蕓/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