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訂勞動專章 勞:已有彈性工時

楊蕓 2017/11/30 14:05 點閱 7340 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王權宏將勞基法比喻成一件衣服,「若高矮胖瘦都要穿進去,肯定不合身,」並呼籲商業服務業應訂定專章。(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王權宏將勞基法比喻成一件衣服,「若高矮胖瘦都要穿進去,肯定不合身,」並呼籲商業服務業應訂定專章。(photo by 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勞基法》一體適用所有行業,數名資方代表在30日一例一休公聽會上強烈呼籲,政府應訂定商業服務業勞動專章,認為若一部勞基法套用在所有行業,永遠爭議不斷,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世界各國皆沒有訂專章的案例,且服務業在現行勞基法中已有雙周、4周、8周彈性工時可以運用,以利排班彈性。

籲訂「服務業專章」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王權宏將勞基法比喻成一件衣服,「若高矮胖瘦都要穿進去,肯定不合身。」他表示,過去商總一再呼籲,商業服務業應該訂定勞動專章,把服務業分門別類規範,否則勞基法套用在那麼多行業,永遠爭議不斷。

他舉例,旅館房務人員上班時間雖然是8小時,真正忙碌的時數可能只有3、4個小時,旅館必須24小時都有人待命,雖然員工加班,但沒有很多的勞務付出,而是等待客人來時才服務;另外像殯葬業也需專業,「如果喪家有事,葬儀社人員能臨時跑掉嗎?」他認為,大多中小企業勞工並沒有連續工作,而是「間歇工作」,實際工時並不長。

中華民國糕餅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官德則認為勞基法會綁住糕餅業,「遇到旺季如中秋節時,訂單暴增,需要許多人手趕訂單,因此彈性工時非常重要,他還說,「很多員工其實都是弱勢團體,他們希望加班時數能多一點,就不需要白天到麵包店上班,晚上還要去便利商店兼職。」

已有彈性工時可運用

對於資方代表要求政府訂定商業服務業勞動專章,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表示,105年時曾針對服務業是否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委託研究,研究指出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針對服務業設置專法或專章的案例,但可在相關勞動法規內予以彈性,「且服務業在現行勞動法中已有雙周、4周、8周彈性工時可以運用。」

在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核實計算的部分,林美珠表示,有收到部分勞工反映現在「做1給4」的規定反而領不到加班費,「因勞工實際做了2小時就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導致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做滿4小時,對勞工而言反而是浪費時間,也有雇主為考量成本不讓勞工假日出勤,」林美珠說,「依然有部分勞工有加班需求,但現行規定卻讓他們失去加班機會、收入減少,才會修正為核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