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減煤24% 江啟臣批:灌水又打折

劉東皋 2017/11/30 14:06 點閱 7717 次
立委江啓臣偕同環團,抗議市府減煤是先灌水再打折。 (photo by 劉東皋/台灣醒報)
立委江啓臣偕同環團,抗議市府減煤是先灌水再打折。 (photo by 劉東皋/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減煤4成的「使用量」,到底要用核可量為基準?還是以實際使用量為基準?主婦聯盟台中分會與立法委員江啟臣、及多位國民黨議員30日召開記者會,指責台中市政府「先灌水再打折」,但台中市環保局依舊堅持,依據「核可量」減煤,符合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江啟臣指出,依照2年前通過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字面上清楚寫明「自公布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而近3年台電中火的10部機組,平均實際年使用量約1800萬噸,故台中市長林佳龍所謂依據核可量2100萬噸,要求中火減煤24%,「是灌水後再打折的數字。」

「市府不能帶頭違反自己訂的自治條例」江啟臣表示,市長既然做不到減煤的政策要求,「不如換我來做。」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副會長許心欣指出,兩年前主婦聯盟即結合各個環保團體在市議會提出訴求,要求市府儘速通過〈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條例內文即很明確要求中火要減少「使用量」的4成。市府在通過九部機組的展延許可時,卻以「核可量」做為減4成的基準。林佳龍自訂的政策,兩年後明顯已經不可能達到。

國民黨市議員張瀞分表示,林佳龍30日原有多個公開行程,卻都臨時取消;她觀察林佳龍的臉書,也幾乎被市民的質疑灌爆。市府應該遵守自己所訂定的自治條例,不能只對民間嚴格執行,卻對國營單位放水,導致民眾的不信任。

台中市環保局主任秘書商文麟反駁江啟臣等人的說法指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針對中火「4年減4成」生煤量,是法律授予的「核可量」。過去審查許可證的展延,也都以相同標準進行,他舉例說,核可量如同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如果最高限速100公里,開車者實際開車時速只有90或80公里,政府就不會加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