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84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癌末爭取安樂死的新聞頗受矚目。所謂「安樂死」,是以藥品等外力讓不治之症者得以解脫,卻頗有爭議,引發正、反兩面論述,以及為安樂死「正名」等另類意見,歸納雙方意見如下:
一、贊成:
1、反正要死,避免無謂的痛苦。
2、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3、做自己的主人,在自己選擇的時間,用自己選擇的方式。
4、勇於面對死亡,展現尊嚴和無畏精神。
5、有基督徒(如傅達仁)認為,人寶貴的是靈魂,身體是必朽壞的。既信耶穌已有永生,早日脫去臭皮囊毫不足惜。
二、反對:
1、自殺並不勇敢,而是逃避、不敢面對苦難。
2、人的生命不是自己產生的,人對自己的生命沒有絕對的主權,上有父母、社會、上帝。人沒有殺人的自由,畏苦的自殺並無尊嚴。
3、自然死是尊重自然,不敢以人為手段處理生命,是對生命的尊重。
4、聖經說:「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傳道書:8:8)
5、雖有永生,今生也要好好活,在神所命定的日子中,無論順逆苦樂,都歡然領受。
三、正名:
1、英文assisted suicide是「醫師協助自殺」或「醫助死」,翻成「安樂死」並不正確。當事人在痛苦之中,這樣的譯名有美化、誘導、欺騙之嫌。
2、英文另有一字Euthanasia 原是希臘文,Eu表示好,thanatos表示死,是使動物用盡量減輕痛苦的方式去結束生命的措施。可否對人類適用,也很有爭議。
3、不治之症的病人,若放棄急救、插管、化療等醫療手段,僅以麻醉、嗎啡等手段減輕痛苦,才是沒有爭議的安樂死。
四、另類:
也有人認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僅應該對永生有把握,毫不怕死;也要相信痛苦是有意義的,其中有上帝的美意。即使麻醉無效,在極痛苦之中,也寧可忍受,順服等候。再大的痛苦都是短暫的,將來在天堂,再也沒有體會痛苦的機會了,絕不苟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