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發動核武?議員:未立法限制權力

譚有勝 2017/11/19 18:25 點閱 7950 次
美軍、議員表示,總統發動核武的權力,必須遭到限制。(photo by wikimedia)
美軍、議員表示,總統發動核武的權力,必須遭到限制。(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綜合報導】美國總統川普欲啟動原子彈按鈕,挑動了軍方、國會議員的神經。美國核武最高指揮官海頓18日聲言,總統發動核武的權力,必須遭到限制。然而,美國共和黨議員寇爾克表示,有關立法限制總統發動核武權並沒有達到一個結論,但未來也許會有新的發展。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美國核武最高指揮官海頓18日表示,川普若違法下令發射核武,他會抗命。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上週首次舉辦討論總統動用核武的職權的聽證會,國會議員均憂心川普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口水戰恐引發真正的核武爭戰,故討論是否有必要限制總統發動核武的權力。

路透社》報導指出,儘管參議院表示這場聽證會不是專門針對川普總統,但是民主黨議員墨菲卻批評,「美國總統如此善變,決策進程充滿不穩定性,我們都憂慮他將下達與我國利益完全背道而馳的核武命令。」美國憲法明文規定,「使用核武的權力在美國總統手中。」他是美國最高軍事指揮,負有保衛國家對抗任何外來的迫近的威脅的責任。因此,他是唯一能啟動原子彈按鈕的人。

美國國會議員呼籲立法限制總統的發動核武的權力。美國共和黨議員寇爾克在聽證會後表示,「有關立法的問題並沒有達到一個結論,但未來數月後立法限制總統的核武權也許會有新的發展。

獨立報》報導指出,曾在歐巴馬政府擔任戰略司令部司令的退役空軍上將柯勒在聽證會上表示,若總統動用核武命令,軍方必須按照軍事行動原則提出質疑。海頓在論壇上呼應柯勒的說法,並解釋遵從總統動用核武命令的程序。

海頓進一步解釋說,「美國《戰爭法》明定戰爭的四大原則,包括必要性、區分原則、比例原則、不必要的苦難等,都有明確的定義」,也適用檢視發動核戰的標準。

武裝衝突法的軍事「必要性原則」要求部隊只能夠對軍事目標採取必要行動,攻擊目標應以軍事目的為主;「區分原則」指的是在軍事行動區分戰鬥目標和非戰鬥目標,保護平民、戰俘和傷兵免受戰爭影響;「比例原則」禁止任何一方運動超越軍事目的所需的武力行動;「不必要的苦難原則」禁止任何一方對軍事目標國家造成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