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的本質 是一種不成熟的愛(邱慕天)

邱慕天 2017/11/16 16:39 點閱 1955 次
「霸凌」的核心不是暴力與欺凌;它更偏向主導(dominance)。(photo by pixabay)
「霸凌」的核心不是暴力與欺凌;它更偏向主導(dominance)。(photo by pixabay)

網路上流傳一則脫口秀影片,教導如何以讚美回應辱罵者,講員「伸手不打笑臉人」地讓對方罵到詞窮。這片段其實來自於知名教育演說家布魯克斯.吉布斯2014年的「反霸凌」演說。他教導,「情緒的堅韌(resilience)」是最好的反霸凌方式。

而為什麼這麼做有效?這需要我們了解霸凌的起源和機制。霸凌的本質不是恨,而是一種不成熟的愛。

小時候的我喜歡逗弄貓狗跟年幼的妹妹。媽媽說我就是愛欺負弱小,否則為什麼不去惹獅子老虎或大流氓?我總覺得「欺負弱小」這頂帽子扣得不公;我說,我只是想引發互動、逗他們玩而已。但吉布斯演講中解釋了我們對同一行為有不同定義的原因。

從愛到暴力

他指出,霸凌(bully)一詞來自於1560年的荷蘭語,原意是「親親夥伴」(loved one),後來甚至泛指任何好的事物。直到1970年代時,挪威研究員威歐爾斯在受奧斯陸當局委託研究社群人際衝突時,大膽從辭庫中拿出「霸凌」一詞作為這類同儕暴行(peer abuse)的總稱,從此至今改變了該詞彙的大眾定義。

「霸凌」的核心不是暴力與欺凌;它更偏向主導(dominance)。爭奪主導不一定是單方面的過程,也會包含互相傷害、反擊,或是「向下加害」。我回想自己在上中學時曾被霸凌,是因為自己試圖藉著好成績、當幹部等…從老師討來的權力,取得在同儕中的優勢。而對於班上另一位學業成績跟自己爭勝的同學,我也曾用小動作和言詞作弄他,期待獲取對他的「綜合優勢」。

事實上,那時我認為只要他向我討饒,我就會立刻停止。然而他對於我所有的動作必定還擊,而且絲毫不懼於升高衝突。他執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原則的意志,幾次下來讓我知道「他不是可被占便宜的對象」;我只好不再惹他、彼此尊重。

忽略對方的痛苦

在「主導性」之下,威歐爾斯認為霸凌第二個核心元素是「愉悅」。小學時男生會去抓喜歡女生的辮子、動她的塗鴉簿,逗妹妹「玩」,看到她們「有反應」會很開心。逗弄狗貓同樣帶來樂趣。但我忽略了這種掌控行為(dominance behavior),帶來的是對象的焦慮與痛苦。霸凌就是「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者的痛苦身上」而不自知。

霸凌的第三個特徵是它的結構重複性。在這點我日漸意識到社會上「權力結構」的標籤,如何形成「男性vs.女性」、「人類vs.動物」、「異性戀vs.同性戀」、「白人vs.有色族裔」、「貴族vs.賤民」等不同霸凌結構。「有幸」在每一組標籤中都屬於上層結構的人,在經驗上自然無法認清壓迫的存在。

吉布斯在2010年著作《愛比恨大:終結霸凌的致勝手冊(Love Is Greater Than Hate: The Ultimate Guide to End Bullying)》中,力倡以「情緒的堅韌」來反霸凌。他認為我們只要露出讓霸凌者感到「愉悅」的反應,就能夠去避免強化霸凌的「結構重複性」。

「爭奪主導權」當然也是讓霸凌者不得手的方式之一,像是一嬌小女子也可以透過苛薄言詞把一試圖調侃她的壯漢罵哭、公開羞辱到無地自容,然而這卻可能讓「反霸凌」成為一種「新霸凌」,甚至激化對方採取互相毀滅式的暴力報復手段。

庸常的邪惡

我們說學校是個「小社會」,然而在網路新媒體的時代,霸凌現象的蔓延反而更像是整個社會的「校園化」。互聯網上的「同儕暴行」天天上演,在於網路讓我感到可以把上至總統、官員、學者、偶像明星拉到同儕的位階,對他們迫以言詞,並進而感到愉悅。

回到小時候的那起爭論,我其實是想告訴母親,自己不是「大奸大惡」、只是犯了「庸常的邪惡」。但「往地獄之路」亦足以為庸常的邪惡鋪成;我們除了該學習「情緒堅韌」、讓霸凌者控制不了你、自討沒趣之外,更治標也治本地也許是去尋回對「親親夥伴」的真愛。

「霸凌」是一種建立在掌控、不成熟的愛。不論是貓、狗、兄弟姊妹、同儕,或網路上讓你在意的名人。終結霸凌,是讓我們學習放下主導掌控,用更成熟的方式表達我們對「親親夥伴」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