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在北京沒答應習近平的兩件事(劉屏)

劉屏 2017/11/16 21:13 點閱 8229 次
美國對台軍售是《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也是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內容之一。圖為阿帕契停放於陸軍官校。(photo by wikimedia)
美國對台軍售是《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也是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內容之一。圖為阿帕契停放於陸軍官校。(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駐美記者劉屏華府報導】美國總統川普訪問中國大陸時,至少有2件事「回絕」了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第一件事是美國要持續執行對台軍售,第二件事是追緝在美國境內的中國嫌犯,免談。

對台軍售有明文規定

美國《華盛頓自由燈塔》網站引述川普政府資深官員的話說,北京當局一向反對美國對台軍售,川、習會談時,習間接的重申此一立場。但川普告訴習,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是基於3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因此美國會繼續依據《台灣關係法》,履行對台軍售之義務,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

對此,華府熟悉美、台、陸三方關係的人士指出,川普的回應在預料之中,因為美國對台軍售是《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也是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內容之一。

不含修改台灣關係法

依照美國在台協會的中文版本,《台灣關係法》第二條明確寫道,美國的政策包括「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第三條則寫道,「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至於雷根總統在1982年提出的《六項保證》,內容包括「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限期」,也包括「美國不打算修改台灣關係法」,此一保證不是法律,但行之有年。美國聯邦眾議院與參議院在去(2016)年先後通過決議案,以書面形式表述之。

但這類決議案係表達國會看法,對行政部門並無法定約束力。另外,去年夏天,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綱,也把《六項保證》列入。

抓逃犯一事免談

關於追緝嫌犯一事,《自由燈塔》說,在川、習峰會上,陸方希望與美國建立更緊密的執法合作,免得成為對方逃犯的避風港;「兩國的主管機構積極探索能夠建立長期合作的機制,以便追回逃犯資產,遣返非法移民」。

但美國官員告訴《自由燈塔》,「我們根本不同意這種機制」;「我們提醒中方,美國是個享有法治的國家」。

今年5月,陸方執法官員到紐約,與陸方亟欲帶回的富豪郭文貴談判,提出種種條件,但郭文貴未答應。陸方官員當時係持用過境簽證,依美國法律不得從事其他活動,因此其與郭文貴談判一事引起美國不滿,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幹員差點要逮捕陸方官員。

《自由燈塔》指出,白宮官員表示,美方明確告訴陸方,美國不會容忍陸方在美國境內違法活動」,因此陸方希望的在美國「抓逃犯」一事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