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擴權監控 台灣回到白色恐怖? (張勳慶)

張勳慶 / 文字工作者 2017/11/09 18:15 點閱 780 次
資通法通過後,行政權只要認為有嫌疑,便可到電信公司、入口網站、大眾傳媒中,去調查所有資訊。(photo by pixabay')
資通法通過後,行政權只要認為有嫌疑,便可到電信公司、入口網站、大眾傳媒中,去調查所有資訊。(photo by pixabay')

針對政府正在全力推動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不分藍綠立委除了表達關切外,更痛批此舉有侵犯人權嫌疑。但對此政院資通安全處也出面回應,在立法通過後,主要可分為公務機關和非公務機關兩大類,所謂非公務並非指所有民營企業,而是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政府捐資達一定比例財團法人。

第18條所稱稽核民營機關,若有缺失不得拒絕檢查,這是指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醫院。

合法監聽第四權

從政院資訊安全處的回應,明顯要對外傳達訊息,便是不論誰當家執政,公權力不會把手伸進人民家中去看個人隱私。但是此一說明卻無法否認,一但此法立法通過後,政府將會成為監控人民、政黨、金融、媒體和通訊的合法老大哥。

因為就以通訊傳播而論,在網路時代中許多資訊是透過此去進行,在既有的法令下除非確實得到犯罪證據並經法官同意,任何人都保有秘密通訊基本人權。但此法通過後,行政權只要認為有嫌疑,便可到電信公司、入口網站、大眾傳媒中,去調查所有資訊,那這又和早期警總監聽有何不同?

媒體本身是三權分立下的民主社會中第四權,網站與電信公司(例如中華電信),使用者包含政敵、深喉嚨、吹哨者。醫院的資訊更是高度隱私的個人病歷,金融則是關係到財產移動的私人財產保障,若一但出現胡佛此類人物在管控政府資安,那才是台灣民主和人權空前危害。

把手伸向電信、媒體

而且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並未很清楚去界定什麼是重大缺失,又是誰去認定?假若媒體在調查下揭露政要的可疑不法行為,又或者是政商勾結或類似美國的水門案,政府便可以高舉危害政府安全,國家安定穩定大旗,查抄報社,順便查看所有電郵和個資,如此簡直退步到了白色恐怖時期。

當政府從納稅、健保、金管、戶政、財產交易、問卷調查等眾多數據中,早就把人民弄成全都露又看光光,現在還要把手伸入到電信、網路、媒體、醫院的電腦庫,台灣往後還有什麼資格批評中國大陸的網路管制,又有什麼資格保有亞洲最自由的新聞國度?

現在連人民秘密告知司法機關的買票、貪瀆消息,有時都會經過公務員外露給當事人,而遭到報復,外加上國內歷年民調數字中,也顯露人民高度對司法不信任,在此種先天嚴重侵害人權的環境下,政府還要立個資通法去徹底把人民的權利翻箱倒櫃,這就是走向集權之路的向前起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