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推動訂定語言發展法,兩岸部分民眾擔心另有目的,透過語言文化認同造成兩岸關係緊張。其實訂定及實行語言發展法,有許多好處:
一、認識祖先:台灣大部分民眾的祖先,是中國大陸福建、廣東移民,主要使用方言為閩南語、客家話,只是台灣有段期間的學校教育,不准學生說方言,且當時電視、廣播節目幾乎沒方言,造成現代年輕人不會說傳統方言。
因此透過語言發展法,從教育、媒體鼓勵年輕人學傳統方言,有助認識祖先是誰,提醒別忘本。
二、傳承原住民文化:因古代福建、廣東移民到台灣發展,排擠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後來戶籍政策強制原住民,改成漢民族姓氏,傷害原住民傳統文化,是很對不起原住民。
因此透過語言發展法,保護包括原住民姓名、語言的傳統文化不中斷,實務上也有助地理、生物科學界,從中進行地理現象、特有物種調查。中國大陸也有前例,為尊重少數民族,將內蒙古城市「歸綏」改叫「呼和浩特」,新疆城市「迪化」改叫「烏魯木齊」。
三、保障聽語障朋友權益:部分聽語障朋友用手語溝通,手語特性是視覺語言,加上打手語需考量體力、姿勢,造成文法跟華語文有些不同,用筆談跟其他民眾溝通就有障礙。
因此透過語言發展法,在教育、勞工、司法、社福體系提供完善手語翻譯服務,有助聽語障朋友溝通、取得訊息無障礙,保障生活權益。而且筆者曾跟中國大陸年輕人,在聽障福利團體學手語,創造良好的兩岸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