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引人權疑慮 立委無法接受

譚有勝 2017/11/06 15:13 點閱 9636 次
柯建銘6日表示,行政人員檢查資格沒有明確限制、不需搜索令稽核民間資料中心,有違憲之虞。(photo by wikimedia)
柯建銘6日表示,行政人員檢查資格沒有明確限制、不需搜索令稽核民間資料中心,有違憲之虞。(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雖然資安法重要,但是行政人員若發現資安問題,便可到民間場所進行檢查,恐會遭人權侵害問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6日憂慮表示。行政院副秘書長宋餘俠則澄清說,檢察官只是對涉案民眾做訪問,業者可不透露商業機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建議,政府應該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的自律能力。

「主管機關若發現資安重大缺失,便可以到民間場所進行搜查,這樣的做法是否會侵犯人權隱私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憂慮表示,檢查人員的資格,並沒有明確限制,等同給予主管機關無限的權力,有違憲之虞。政府在推動資訊安全時,更需要拿捏民間機構的人權保障、通訊隱私及商業機密。

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批評,「行政人員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只要憑藉工作證明認為你有犯罪的嫌疑,便可逕自罰款,實在太寬鬆了。」但宋餘俠澄清說,檢察官稽核時會先發出警告,「行政人員到民間場所調查時,只是做訪問,稽核單位也可以對商業機密。」

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擴及範圍甚廣,吳志揚驚訝說,「民間企業的伺服器和資料中心,政府皆有權處罰,這樣的法令恐將把人民當為假想敵,無時無刻監控。」「現在國家主權不只是領土、邊界問題,還包含網路,因為網路可以對國安造成潛在的威脅。」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則指出,唯有把網路列為國家主權的範疇,資安問題才能夠根本解決。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撰文建議,政府應該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的自律能力,不應總是以過時警備總部的戒嚴心態,以管制、裁罰作為安全維護手段,唯有公私彼此信任,由民間自發自律,才能真正達到維護資通安全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