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濫用一年一聘 工會為編制外請命

楊蕓 2017/10/16 17:21 點閱 13782 次
高教工會指出,全台各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卻仍有多所大學長期濫用一年一聘。(photo by 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指出,全台各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卻仍有多所大學長期濫用一年一聘。(photo by 高教工會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各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卻仍有多所大學長期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不僅工作權和資遣費沒保障,更惡化職員的勞動條件,中原大學人事室主任史慶璞受訪時回應,校方從不因職員聘期結束就馬上資遣,校內也正在研議,將契約中的「聘約終止日」都改為「不明定聘期終止時間」,緩解各界疑慮。

編制外早已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表示,日前世新大學職員向高教工會檢舉校方濫用一年一聘,提出勞檢申訴後,不僅經勞動局確認世新大學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同時,世新大學更從今年8月起改正缺失,全面將校內所有編制外約聘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

然而工會估計,全台各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總數高達15000人,其中國立大學約有8000人,約占職員總數的6成;私立大學則約有7000人,占總數的4成,其中許多仍在濫用一年一聘的契約,使工作權缺乏保障。

多所知名大學被點名

「這些編制外職員,大多散落在各處室辦事員、系所秘書或諮商中心導師等職務。」陳炯廷表示,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一年一聘),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高教工會還點名政大、北大、陽明、暨南、淡江、中原、長庚等多所大學,也有長期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至於確切的數據與案例,陳炯廷說,工會將待資料蒐集更齊全後再公布。

職員有苦不敢言

「約聘職員往往認為聘約到期後,與校方契約就會終止,是否續聘的生殺大權全在校方手中。」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林佳和表示,「濫用一年一聘」使職員基於擔心明年可能不續聘,就算在職場遭遇不合理對待,也只能選擇隱忍。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補充,在學校的權力體系中,這些編制外職員在校務會議頂多占一、兩名代表,處於發聲弱勢,「然而大學不是只有教師和學生,職員更是支持學校運作不可或缺的人力,他們卻無法表達自己的聲音,相當弔詭。」

專案助理可能換約

中原大學人事室主任史慶璞受訪時回應,學校的「編制外」職員範圍很廣,包括工讀生、執行計畫案的專案助理、部分行政人員等,現都已適用勞基法。史慶璞說明,通常專案助理會依計劃案約定聘期,原則上都是一年,但校方也從不因職員聘期結束就馬上資遣,「有些專案助理在原先計畫執行完畢後,也可能會『換約』,繼續執行其它研究計畫。」

至於定約條件,史慶璞說,隨著世新大學修法,中原大學也正在研議,將約聘人員聘約的起約日期註明清楚,過去視學校會計年度或計畫案結束年度而訂定的「聘約終止日」,擬會改為「不明定聘期終止時間」,緩解各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