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新學年伊始,香港多間大學的校園,相繼出現「香港獨立」的橫額及標語,但部分標語不久後即被院校的管理人員強行移走清除。多間院校的學生會組織紛紛嚴詞譴責校方,認為是侵犯了學生的言論與表達自由。不過,有建制派法律界人士卻提出警告,認為掛出「港獨」橫額已違反香港刑法,可處兩年徒刑。
大學禁「港獨」聲音
開學以來「港獨快閃」文宣不斷,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在4日最先出現「香港獨立」橫額及標語。校方雖成功要求學生會移除標語,卻引來「遍地開花」:各大院校陸續貼出「香港獨立」標語,表明是「支援中大學生會」,引來校方一系列的「貓抓老鼠」肥皂劇。
其中,香港理工大學發言人指,由於《基本法》清楚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於尊重和遵守《基本法》的原則下,校方並不贊同「港獨」,故拆除標語; 而在中文大學、城市大學及教育大學三所院校內,就有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強行撕毀這些標語。
針對校方的行動,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子灝批評校方是「政治審查」,並打擊校園言論自由,認為學校不批准某種聲音出現是「匪夷所思」。中大學生會6日就事件立時組織論壇,題為「堅拒中大政治審查、捍衛學子言論自由」,並派出成員留守,不容許校方拆走有關宣傳品。
「港獨」忌諱與言論自由
「港獨」是港府及中共近年的忌諱,惟香港市民多年來卻一直認為,香港是擁有言論自由之地,故討論香港獨立甚至支持香港獨立,均受《基本法》下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文所保障。
然而,已轉投建制陣營並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公開指出,根據現行香港《刑事罪行條例》,雖然條文內仍沿用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女皇陛下」字眼,但回歸後該詞可由「中央政府」代換,因而「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即屬違法。他認為這次事件中,校方可報警追究,滋事學生可處5000元罰鍰及2年徒刑(累犯可處監禁3年)。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則反駁,指出《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才是上位法。這些法律作用是規範政府,亦暫時未見香港有刑事或強制性法例,令展示有關橫額或字句變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