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公帑不手軟 台中市政府膽子大(曹威林)

曹威林 / 文字工作者 2017/09/03 18:27 點閱 764 次
媒體報導指出,林市長就任後決策作為,有對BRT系統處置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相關周邊系統設備、故意放任週邊設備損壞等三項嫌疑。(photo by wikimedia)
媒體報導指出,林市長就任後決策作為,有對BRT系統處置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相關周邊系統設備、故意放任週邊設備損壞等三項嫌疑。(photo by wikimedia)

台中市長林佳龍兩年多前上任時,曾指控前市長胡志強引進的BRT是場騙局,逕自廢棄仍處於試營運的BRT,改設「優化公車專用道」。此政策導致先前引進BRT時購置的台灣大道沿線各車站週邊設備(如購票機、自動閘門等)與行控中心、部分造價不菲的雙節巴士被長期棄置形同報廢。

仲裁判賠1.8億

結果因台中市政府與原承包機電標廠商對驗收過程認定不同,廠商因而提起仲裁,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判決日前揭曉,台中市政府須支付原先承包機電標廠商1億8000多萬元尾款(含利息)。

媒體報導指出,林市長就任後決策作為,有對BRT系統處置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相關周邊系統設備、故意放任週邊設備損壞等三項嫌疑,台中市政府高姿態訴諸司法仲裁結果慘敗不說,更賠上台中市民繳的稅金。

監察院調查也認為,前台中市府團隊引進BRT系統並無重大疏失,但現任市府團隊仍態度強硬地表示不惜訴諸司法途徑。現任台中市政府執政團隊浪費公帑不手軟、也不肯認錯的高傲姿態,令人為之氣結。

新舊政府不同調

仲裁內容指出,機電廠商提出仲裁是因104年7月31日專管監造單位認定竣工,今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卻遲至105年9月22日才進行初驗,報定竣工後約一年間未進行驗收,顯然不合常理。

交通局於104年12月17日曾會同機電廠商、專管及監造單位,眾人確認車站及行控中心系統設備皆可正常運作,但交通局逕自要求關機,導致105年9月辦理初驗時因長期關機、沒有管理養護等原因致使系統設備損壞故障,仲裁認為責任不在廠商,而在台中市政府。

最近,在林全內閣前瞻建設計畫軌道工程項目中,將沿台灣大道興建台中市捷運藍線工程,工程總經費(包括土地徵收費用)高達新臺幣1120多億元,工程大部分路線與原BRT專用道重疊,但工程期間長達12年,且台中市要分攤800多億元。

負債逼近上限

然而,市府至今負債未償餘額已超過1120億元。台中市舉債法定上限僅剩約300億元,且台中市政府還打算將興建中的捷運綠線工程延伸到彰化縣境內,並興建環台中市的「山手線」鐵路支線,凡此都必須舉債的龐大支出已引發市議會和當地民意質疑。

現任市長的競選支票恐遠遠超過台中市公庫自償能力所能負荷,為台中市留下一堆債務和沉澱成本爛攤子?隨著台中市躍居台灣第二大都會區,人口與汽機車數量持續增加,台灣大道每至上下班尖峰時段塞車現象惡化,若把解決塞車問題寄望於藍線捷運通車顯然緩不濟急,更刻意忽略財政可行性與時間可行性問題。這些頭痛狀況,台中市民恐要擦亮眼睛!

註:依台中市政府財政局今年八月八日網上公布資料,至七月底止,台中市一年以上長期未償餘額為665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225億元,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為3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