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張嘉琦台北報導】「草案對網際網路不管,不該管的卻管一堆,讓人無所適從。」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新聞部總監王盛春在媒體壟斷防制草案公聽會中強調,當外國媒體法制已在鬆綁,台灣卻正要管制。凱擘公司副處長林雅惠也說,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接收資訊的比例已達45%以上,「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通稱「反壟斷法」)草案在網際網路規範上應再多加考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31日舉辦「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公聽會,現場說明草案內容,並開放多位學者及產業專家提供意見。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壟斷」和「多元」看起來是相互矛盾的概念,但其實有沒有壟斷,要看是否有維護多元。
通傳會(NCC)說明,草案精神為維護資訊及意見自由、保障新聞專業自主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主要重點在於納入媒體競爭規範,禁止不公平競爭、推動弱勢族群媒體近用權益之保障、設置獎補基金促進多元文化產業發展、強調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之自律機制,並引進通傳領域之公益訴訟機制。
另外,在媒體結構方面,NCC訂定媒體整合紅線,並以「公共利益」為審查基準,納入網際網路媒體影響力之考量。
草案引發諸多爭議。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彭淑芬表示,當今媒體產業面臨的問題不是壟斷,而是存亡。「現在美國、韓國的趨勢都是在對媒體鬆綁,台灣反而管制?最重要的是,國外有把網際網路納入到規範指標裡,我們的草案對網際網路卻沒有辦法。」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祕書長陳依玫也提出質疑,「確定要用102年的立法時空,管制106年的現在甚至未來嗎?」她表示,此草案對於頻道市占率規定不僅模糊,更是懲罰用心做內容以及擁有好的收視率的頻道內容業者。媒體應該做的是自律,在自律之外不應該再加上更多的規範。
通傳會回應,大家關心網際網路媒體影響力對於傳統廣電之間的競合關係,以及如何處理相關問題,目前通傳會對網際網路並非完全不管,有數位通傳法規範民眾在網際網路虛擬空間上的互動。
只是,即便看到網際網路現在的影響力,通傳會表示,若要將網際網路納入「反壟斷法」管理,還有很多問題,第一是界定網際網路媒體涵蓋範圍,第二是如何測量其影響力,能夠如何處理需要再觀望以及後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