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最低工資法? 學者:勿納扶養比

鄭羿菲 2017/07/12 17:43 點閱 21647 次
文化大學勞動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認為,最低工資不應納入「就業扶養比」,否則長期下來勞工薪資將越領越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文化大學勞動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認為,最低工資不應納入「就業扶養比」,否則長期下來勞工薪資將越領越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蔡政府落空的《最低工資法》該怎麼訂?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去年都提出法案,欲將基本工資訂為2.6萬元,「時力納入『就業扶養比』計算,扶養比將陸續降低,勞工恐越領越少。」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法案需明定「勞工生活成本」、「勞動生產力指標」,及低薪勞工薪資與平均薪資比較等參數,再讓勞資協商,以避免漫天開價的情況。

國際確立最低工資法

「2006年650位美國經濟學家,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阿羅都認同調整勞工工資不會影響勞動市場,包括失業惡化等。」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12日在「最低工資立法的困局與突破」座談會上表示,國際上儘管遇到金融風暴,依舊嘲調漲工資的方向走,包括英國、法國、荷蘭與德國,都在1999~2015年確立《最低工資法》,但台灣卻恰恰相反。

林佳和說,提高勞工工資不再是經濟爭辯的問題,資方不能只強調企業成本,卻忽略國民購買力讓經濟得以發展。他認為,各國立法明確化最低工資制度後,進而保護了最低階層勞工的基本生活,「且須納入裁罰條款,以法國為例,雇主若不提供資料就構成刑事犯罪,有違反一次裁罰1500歐元。」李健鴻補充說,「在韓國,雇主只要違反2次給薪低於最低工資,就需要坐牢服刑。」

執政黨選前喊選後無聲

其實,國內在野黨也都提過最低工資法,去年5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基本工資條例草案」,明訂按月計酬的基本工資為2.6萬元,在實施的第5年,基本工資也須調高至3萬元,但卻不適用於外籍勞工;時代力量也有提《最低工資法》,以「每月最低生活費(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X2X就業扶養比」的公式,提高基本工資到2.6萬元。

「『就業扶養比』不應該納入計算,否則未來勞工的薪資將越領越低。」李健鴻指出,國際勞工大會(IOL)2005年的研究報告已載明,先進國家就業童工、兼職婦女等數據的調查「窒礙難行」,像是童工就有報酬高的童星及時薪童工怎麼分、兼職婦女賺多少才算家庭撫養、領多少年金的老年人怎麼區分是否家庭扶養,這些都是先進國家遇到的難題,至今無解,未來隨著兼職婦女投入勞動市場就業、少子化的影響下,扶養比將越來越低。

明定參數勞資協商

李健鴻認為,最低薪資的計算方法不需要公式,但必須訂明「參數」讓勞資協商,包括:
1、法定「勞工生活成本」,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多少年檢討一次,若上升2%最低工資就上升2%。
2、訂定勞動生產力指標,美國勞動部2013年高度工業化國家勞工生產力報告中,台灣勞工生產力高居第2,但這樣的成果卻沒有反映在薪資上,須納入法定參數。
3、將低薪勞工薪資與平均薪資做比較,如差距較往年擴大0.11倍,代表低薪勞工生活變得更困難,最低工資就得調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