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政團禁聯繫 官員:違者取消註冊

陳玨明 2017/07/06 18:02 點閱 20767 次
台灣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的立委早前成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連線」,香港政治性團體如與他們聯繫,可被取消註冊。(photo by時代力量)
台灣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的立委早前成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連線」,香港政治性團體如與他們聯繫,可被取消註冊。(photo by時代力量)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中共政權正全力打壓港獨及台獨,祭出法令禁止與台灣聯繫。台灣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的立委早前成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連線」,邀請香港部分立法會議員赴台出席記者會,港府官員5日稱,根據香港相關法令,香港政治性團體如與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可取消註冊、甚至禁止運作。

禁與台獨、港獨勾結

香港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5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建制派民建聯議員陳克勤提問時,稱根據香港相關法例規定,香港的政治性團體如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可被拒絕註冊、取消註冊、甚至禁止運作。

而在陳克勤的提問中,他更引述「有意見」者指出,香港立法會議員參與「台灣國會關注香港連線」的活動,是與台獨勢力勾結以推動「港獨」,屬於分裂中國國家領土,和挑戰「一國兩制」的行為,違反了立法會議員的誓詞。

聶德權在回覆質詢時,曾五度引述《基本法》內容,又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一向反對其他政府或政治組織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並稱「任何人士在香港都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而香港市民在行使其權利和自由時亦須符合香港法律。」

台港交流非關政治

然而,翻查相關香港法例,條文的內容卻跟聶德權所表述的內容有頗大差異。在香港法例中,《社團條例》是與結社自由有最直接關係的法例,其基本精神是在管制社會上不同團體和組織,及控制各打壓社會上不良份子集結,以免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令公民的生活不會遭受不必要損害和無理的騷擾。

在《社團條例》中,對「台灣政治性組織」有清晰界定,包括:台灣地區的政府或其政治分部;台灣地區的政府代理人或該政府的政治分部代理人;以及在台政黨或其代理人。故「台灣國會關注香港連線」可屬於其中。

雖然如此,該法例中對「聯繫」一詞亦同樣有明確定義,當中涉及四個層面,包括:直接或間接尋求或接受資助、任何形式的財政上的贊助或支援或貸款;直接或間接附屬;直接或間接由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釐定;或決策過程中,香港的社團組織組織直接或間接受外國組織指示、主使、控制或參與。由此可見,接受邀請出席活動,甚至互相交流,並不是「聯繫」。香港官員的說法,顯有誤導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