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精障再犯 立委提痊癒後始得假釋

鄭羿菲 2017/05/16 15:11 點閱 21973 次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針對被判無期徒刑的精障者,需治療痊癒後才計算服刑期,且需服滿25年才得申請假釋。(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針對被判無期徒刑的精障者,需治療痊癒後才計算服刑期,且需服滿25年才得申請假釋。(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小燈泡」案凶嫌身患精神障礙(精障)病症,遭判無期徒刑引起輿論譁然,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將提案針對被判無期徒刑的精障者,需治療痊癒後才計算刑期,且至少需服滿25年才得申請假釋。」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回應,會帶回刑法研修會討論。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受訪時則說,「現行保安處分已有類似強制治療的制度,需要檢討的是假釋制度為何一直無法訂出具體條件。」

小燈泡案社會關注

去年3月底發生內湖隨機殺人事件,造成一名4歲女童斷頭慘死,社會以「小燈泡事件」稱呼,日前士林地方法院以兇嫌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行為能力與常人無異,因此以「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解釋意旨,不對兇嫌判處死刑而判決「無期徒刑」,判決一出引起社會輿論譁然。

「身患精障的兇嫌現年34歲,服無期徒刑期滿25年後就可申請假釋,等於60歲就可假釋出獄,屆時等於一個未爆彈被放出監所,我要提案提高假釋門檻,防止這樣的情形發生!」林俊憲1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針對犯行達到被判處死刑卻因精障或心智能力欠缺而改判無期徒刑者,須待治療痊癒後,才開始計算服刑期間,而且一定要服滿25年以上才可報請假釋。

林俊憲認為,人權保障固然重要,但若精障犯人沒有徹底治癒就得以假釋出獄,對精障者的免死判決猶如替未來社會放置無數顆會殺人的未爆核彈。

對此,游麗鈴回應,現在的假釋門檻年年提高,法務部會確保受刑人身心健康後,才讓他回歸社會,會將委員的提案帶回刑法研修會討論。矯正署科長林秀娟也強調,現在的假釋機制並非犯人申請後就可假釋,「還會經過邀請專家學者參與的委員會評估案情、病情、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等審查,且對重大暴力犯罪或再犯率高的個案,也會嚴格審查。」

具類似的強制治療制度

高榮志受訪時表示,現行法院就有宣告監護處分(保安處分)強制治療的法律機制,且結束後才會計算服刑期間,但強制治療等保安處分最長只能進行5年,委員提案要「痊癒」恐有違「禁止不定期刑」的法律原則,因為這等於授權主管機關可一直認定其未痊癒,而變相為沒有假釋制度的無期徒刑。

「應該檢討的是形式化的假釋制度。」高榮志建議,現行假釋制度內容太空洞已常為人詬病,法務部無法向民眾說明「具體」的假釋條件,尤其是性侵案、精障犯罪等,不要造成民眾誤以為「時間到了就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