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再生能源條例 綠委:已送委員會

林亭妤 2017/04/10 16:49 點閱 20376 次
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中)、賴瑞隆(左)10日召開「能源轉型的最後一哩」記者會。(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中)、賴瑞隆(左)10日召開「能源轉型的最後一哩」記者會。(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推動再生能源的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2009年後再沒修正過,為跟上未來電業環境,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賴瑞隆10日表示,會從「賦予再生能源發展彈性及優位條件」、「擴大對再生能源發展獎補助」、「納入在地參與機制」3面向,草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目前已送入經濟委員會中排隊。

繼新電業法公布後,為讓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具備有利條件及環境,陳曼麗10日在「能源轉型的最後一哩路」記者會中指出,雖然新電業法公布實施後,未來將透過漸進式、兩階段修法與自由化方式調整台灣電力市場環境,但作為推動再生能源的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卻自2009年後再沒修正過,因此今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合作,欲從3大面向推動修法。

「任一直供、轉供、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若有餘電應由台電躉購,」陳曼麗表示,第一個修正面向重點在於提升再生能源的利用彈性,若上述再生能源設備有餘電時,容許其可隨時由公用售電業(台電)躉購,這樣的設計將使再生能源利用與調度更有彈性,並可避免電能浪費。

此外,賴瑞隆以德國為例,為提供再生能源的誘因,政策一定會以較高的躉購費率來吸引民間投入,因此修正草案中將給予一定發電容量的小型發電設備自由發展空間,躉購費率將從「不得低於化石燃料發電成本」改為「不得低於對化石燃料發電業平均躉購電價」。

「另一重點則是擴大對再生能源的獎補助,及納入在地參與。」賴瑞隆說,原住民、農民、漁民等較離島和偏鄉的社區,應評估是否能結合綠能產業的發展,並納入獎補助範圍。陳曼麗也說,如彰化台西這種比較沒落的村莊,應評估是否有發展綠能的條件,並納入前瞻建設計畫中。

賴瑞隆最後呼籲,希望行政院或經濟部能在3個月內就相關條文部分,提出相對應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