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為了檢討政府早年捐助的財團法人是否仍符合設立之初的公益目的,與杜絕董監事坐領雙薪的肥貓行徑,行政院長林全6日在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送立法院待審。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記者會上表示,「法案通過後預計影響政府捐助的165家財團法人,與民間成立的超過600家財團法人,會給予1年半的緩衝改正期間。」
政府影響力式微
政府在財團法人成立之初,捐助大筆資金,但至今卻拿不回主導權,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日前指出,教育部曾陸續捐贈蔣經國基金會共計14億元,佔其總資產約4成,但目前的20席董事中,教育部只能指定一席,一點影響力都沒有,或是如中技社經過多年轉換過程後,政府股權只剩下40%,導致政府沒辦法掌握設立公益財團法人的目的。
行政院長林全6日在行政院會裁示,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在社會中扮演公益的重要角色,其財務透明化、人事制度的公開與健全都非常重要,政府過去曾捐助許多財團法人(捐助超過50%股權),但不合理的是政府逐漸失去指派董監事的權利,此次修法將針對這些問題一併改革,讓國家財團法人的運作更透明、法制環境合理化並良性發展。
杜絕基金會成私人金庫
「《財團法人法》待立院通過後,預計將影響政府機關出資成立的165家財團法人,與600家以上的民間成立之財團法人,都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詳細數目還有待政府清查。」陳明堂指出,社會上經常污名化財團法人為逃漏稅或私人金庫,如雙薪肥貓等,雖現行有「行政命令」做規範,但未來成為法律後將有更強力的監控、取得董監事一定比例的席次、定期查核等。
陳明堂說,對於民間成立的財團法人也會要求,但會採較低密度的審查,以尊重其自治權。
兩階段改正目的
「草案通過後,會分兩階段讓不合目的的財團法人退場。」徐國勇指出,首先主管機關會依法要求財團法人恢復董監事運作,並修正運作目的以符合章程規定,無論是還在運作,或是多年沒在運作的財團法人,若沒有在主管機關限期內恢復正常、符合目的的運作,主管機會就可以命令解散。
對此,陳明堂補充說,法案通過後會在半年後才正式生效,也有一年內依照本法改制的緩衝期間,所以政府與財團法人共有1年半的時間做完整清查與改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