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空污法 學者反對會同經濟部

林亭妤 2017/03/23 16:43 點閱 22198 次
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右)指出,空污法中原「會同經濟部公告」一項,應修法成會同衛生部門。(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右)指出,空污法中原「會同經濟部公告」一項,應修法成會同衛生部門。(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4大空污疾病已對國人健康造成重大傷害,空污法不應該再繼續讓經濟部具有否決權。」國民黨籍立委李彥秀23日召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公聽會,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在場表示,防制空污應會同的機關是衛生部門而非經濟部,此次修法不只裁罰金要相當於食安法,還要剔除「會同經濟部公告」一項。

台灣1年死於空污疾病的國民逾6千人,4大空污病包括中風、心臟病、肺癌、慢性肝部疾病。詹長權23日出席公聽會時表示,今天最該來開這個會的行政機關應該是衛福部,結果衛福部一個人都沒來,顯示未重視此嚴重侵害國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不過稍晚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即趕來參加公聽會。

「立法院通過空污法修法的進度每慢一天,就是在多殺台灣人一天。」詹長權拋出重詞說,乾淨空氣是基本人權,各大黨團都無法將空污法排入優先法案是對不起國民,甚至現行空污法防制的污染物質還停留在傳統階段,美國空污法已經含有189種空氣毒物,我國連20種都涵蓋不到,他呼籲,此次修法要將大部分空污毒物納進來。

另外,詹長權更強調,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其主管機關在「會同」經濟部的,「該會同的是衛生部門,後者需要知道每一個管制空污的手段、空污對健康的衝擊。」

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系副教授、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陳淑華更直接提出空污法該修正哪幾項,包括第2條要參考WHO增訂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第6、8條應更改為「實際」排放量;第12條「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應改為「會商」;第13條「定期」公布要改為「上網」公布;第18條空污費用要新增用於流行病學調查等。

環保署空氣品質指標中顯示,PM2.5值介於36~53(μg/m3)時,敏感族群會感不舒服,但一般民眾仍可進行戶外活動,陳淑華對此批評說,「這是很嚴重的誤導,根據台大研究報告顯示,PM2.5值不到20(μg/m3)就會引發5~14歲兒童及青少年氣喘過敏,呼籲環保署從嚴規範,當PM2.5值24小時平均值超過25.5(μg/m3)時就應該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