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穆斯林員工戴頭巾 歐洲法院判合法

林佳楠 2017/03/15 18:49 點閱 17358 次
歐洲法院14日裁定,雇主禁止穆斯林員工戴頭巾並不違法,但前提是要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photo by 《半島新聞台》影片截圖)
歐洲法院14日裁定,雇主禁止穆斯林員工戴頭巾並不違法,但前提是要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photo by 《半島新聞台》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綜合報導】是「世俗化」還是「排穆條款」?歐洲法院14日裁定,企業可禁止穆斯林員工戴頭巾,只要該禁令對所有宗教、政治和意識型態都一視同仁,就不算違法。判決一出,中間偏右的歐洲人民黨黨魁曼弗雷德‧韋伯表示歡迎,認為該判決守護了「歐洲價值」。觀察家指出,歐洲法院如此改變作風,是務實導向的政治考量。

穆斯林員工怒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判決源於2006年比利時穆斯林女性艾許比塔的案例,據《紐約時報》報導,艾許比塔原本在一家國際安全服務公司G4S擔任接待員,因堅持要戴頭巾上班,遭到公司解雇。艾許比塔一怒之下狀告比利時最高法院,該法院則聲請歐洲法院解釋法條。

歐洲法院日前裁定,由於G4S的內部規章並非只針對穆斯林人,而是明定所有員工不可穿著宗教符號性強烈的服飾,因此雇主並無歧視艾許比塔。

裁決一出,歐洲人民黨黨主席曼弗雷德‧韋伯立刻在推特上慶賀這個關鍵判決,認為它不但守護了歐洲價值,也讓雇主有權禁止穆斯林人戴頭紗上班。有法律專家向《紐約時報》表示,該判決讓歐洲各國的雇主擁有較大空間訂定員工服儀規範,只要政策保持中性、不特別針對穆斯林人制訂歧視性規定,就沒有太大問題。

判決政治性濃厚

另一方面,開放社會基金會顧問瑪度卻嚴厲批評,該判決違背歐盟「平等、反歧視」的中心思想,也將成為職場排斥穆斯林女性的幫兇。穆斯林女律師人權協會會長金‧里可爾則向《半島新聞台》表示,該判決將「宗教歧視」合法化,歐洲法院本可以、也應該阻止這些狀況,並加以保障穆斯林女性的基本權利,但是他們卻不願這麼做。

歐洲改革中心研究員摩爾特拉─馬丁尼茲則認為,歐洲法院「這一步相當大膽」,也預期該判決將成為指標性判例。據她觀察,歐盟現正面臨崩盤危機,歐洲法院此次判決的務實考量多於對法條的嚴格遵循;比起過去多傾向保障少數族裔的權利,保守的「政治風向」成為歐洲法院判決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