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法草案出爐 主管機關未決

林佳楠 2017/03/07 14:30 點閱 29707 次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中)已成立數位經濟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李彥秀(左)、蔣萬安(右)及曾銘宗等委員。(photo by 林佳楠/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中)已成立數位經濟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李彥秀(左)、蔣萬安(右)及曾銘宗等委員。(photo by 林佳楠/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爭議不斷的優步(Uber)2月中撤出台灣後,國內數位經濟發展遭遇重挫,許多人認為主因是缺乏法源。國民黨立委許毓仁7日在立法院召開「數位經濟基本法」產官學公聽會,請各界代表發表看法。其中,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秘書長盧諭緯希望可以確立主管機關,但因數位經濟涵蓋範圍非常廣,最高主管機關由誰擔任仍有爭議。

自去年10月起,許毓仁與其他立委就陸續開會徵集意見,研擬基本法草案內容。他表示,「數位經濟基本法」是希望提供各部會一個基本法源,讓國內新創公司可健康地經營,解決政府「見一個新創打一個的現況。」除了規範業者之外,基本法另一目的是在舊經濟與新經濟型態之間,提供業者一個受法律保障的實驗場域。

公聽會邀集近10位民間代表與會,行政院國發會、科技會報、財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部會也都派員參加。許毓仁辦公室法案主任宋相君表示,希望可在這個會期將草案送院會審查、通過一讀。第2場公聽會預計在10天後召開。

主管機關懸缺

根據目前的「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版本,數位經濟的主管機關將交由行政院指定。許毓仁建議,行政院可成立「數位經濟委員會」,畢竟目前的行政院科技會報尚無法管理到所有數位經濟行為。該草案也建議,行政院所指定的主管機關每年應提出普及率進展報告、發布數位經濟白皮書,並加強有關網路及數位經濟對國家經濟影響之研究,作為政策監督之依據。

民間業者代表之一盧諭緯表示,希望數位經濟的主管機關及專責窗口盡早確立,因為像美容或藥物產品的「見證廣告」,衛福部和NCC都曾介入管理,卻沒有任何機關可做出最後決定,常讓業者無所適從。

由於行政院科技會報、經濟部、科技部都曾處理過數位經濟的相關事宜,位階較高的國發會應是較適合擔任的主管機關。但是,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主任林志憲說,國發會僅擔任協調角色,許多專業事務例如智慧財產權事宜,還是得交由經濟部處理。

業者盼租稅公平

盧諭緯也建議,在台外商與本地商家應有公平的租稅競爭。舉例而言,谷歌、臉書等外商在台灣進行的廣告行為會排擠到本地廣告商,但兩者的稅率卻不同。她強調,不是要主管機關實施「保護主義」,但至少租稅要公平。

針對稅率部分,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副組長李志忠回應,去年12月28日已公布跨境電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以及逃漏稅之罰則,營業登記也修正為稅籍登記。自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後,線上B2C(商家對消費者)的賣方就得負擔5%營業稅。

建立數位資料庫

博雅青年講堂創辦人葉佰蒼則表示,希望法規更有彈性,並納入跨國產業的管理辦法。更重要的是,大數據和物聯網業者都很重視交易資料來源,但目前國內業者的資料多來自國外,主管機關應設法讓交易資料留在台灣,讓業者妥善運用,以產生更大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