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未簽一中承諾書 立委:過度解讀

鄭羿菲 2017/03/05 16:02 點閱 16189 次
台、中大專院校交流學生文書爆發「一中」疑雲,但有許多聲音指出,民進黨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過度解讀。(photo by wikimedia)
台、中大專院校交流學生文書爆發「一中」疑雲,但有許多聲音指出,民進黨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過度解讀。(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大專院校爆發簽署「一中承諾書」疑雲,全國大專院校五大協進會5日發表聲明,「承諾書僅對來台陸生在校內修課的內容上,不涉及政治議題,絕非承認一中的文書。」前高雄醫大副校長、立委陳宜民受訪時也說,「民進黨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過度解讀,類似的承諾書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都十分瞭解,應儘速對外說明,勿讓大學往後在爭取國際學生事項上噤若寒蟬。」

校簽一中承諾?

世新大學為了招攬陸生,簽署給欲來台擔任交換學生,或研修學位的陸生各類的「承諾書」,內容為「參與本校開設各專業課程,無涉兩岸關係一中一台等政治議題的言論」等兩岸政治上易見、且敏感「一中」字眼,後續教育部的調查中,國內許多大專院校均有類似的交流文書,因而遭外界解讀為各大學為招攬陸生,而簽署「一中承諾書」。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等人日前召開記者會砲轟大學私簽一中承諾書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說,「若簽署文書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視內容進行懲處,清大等6校簽陸生來台承諾書,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3條,可罰50萬元。」

大專院校分喊冤

但此事也引起不少反對輿論,被點名的清大校長賀陳弘喊冤,「承諾書」都是直接寄給學生或承辦業務的老師,且文書內沒有學校關防及校長簽名,只由全球事務處的「國際學生組」蓋章,並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所指的「校對校」間的合作文書,不是一中承諾書。

全國大專校院五大協進會也在5日發表聲明,各大專校院與中國學校締結合作備忘錄都是依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定,而發給陸生的各類「承諾書」,原是學校內部針對來台陸生修課或參與活動不涉政治議題的說明或確認,應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書面約定的合作行為,不同的角度對於承諾書形式、文字的解釋或許有不同,但絕非「一中承諾書」。

課程不涉政治敏感

曾任淡江大學學務長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研修承諾書」是表達陸生來台所上的課程無涉及政治活動,簽屬雙方也非校對校,更遑論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界實在不必過度解讀。她說,某些人淪為意識形態的糾察隊,用放大鏡檢察所有大學是否符合政府的政治正確,「專橫高傲的心態,令人感到荒謬至極、不可思議!」

「若教育部對此類非校對校、沒有一定公版的『承諾書』有異議,應該制定公用版本,而非懲處大學。」陳宜民認為,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楊敏玲應儘速對外說明此類「承諾書」,僅是學校內的國際交流單位所發給的文書,不要再任由各界過度解讀、小題大作,「勿讓意識形態限制大學發展、往後在爭取陸生來台的情況噤若寒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