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生煤販賣許可 降低空污來源

林亭妤 2017/02/22 17:50 點閱 41446 次
環保局22日指出,生煤是各縣市空氣污染管制工作重點之一。(photo by wikipedia)
環保局22日指出,生煤是各縣市空氣污染管制工作重點之一。(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煤被用作能源資源,燃燒以生產電力和熱,也可用於工業用途,但台北市政府環保局22日指出,我國生煤從國外進口,目前管轄權責不統一,易產生管理疏漏,發生違法販賣或使用生煤的情形,因此特召開聽證會,針對申請業者提出的目的、販賣量需求、販賣對象及記錄、生煤品質等進行調查。

生煤被環保署公告為「易致空氣污染」的物質,是各縣市空氣污染管制工作重點之一。22日聽證會上,環保局說,目前北市計有6家生煤販賣許可業者、但市內並沒有生煤使用許可業者,因此請生煤申請業者提出申請目的、販賣量需求、販賣對象及記錄、生煤品質及證據,由與會專家討論後,釐清是否有核發販賣許可的必要。

104年雙北環保局共查獲1家業者違法販賣生煤,105年查獲2家業者未依照許可內容販賣生煤,均依空污法進行處分,各罰鍰10萬元。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生煤管制應以全國的高度審理,而在中央主管機關尚未統一生煤審查權與管理權之前,該局會加嚴審查方式,強化生煤販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