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想成為「非核家園」,先要思考:何處才是核廢料的安全家園?30年前,我跑核能新聞,經常參觀國內外核電廠、廢料處置場,也搭過運送低強度廢料桶的「電光一號」廢料貨輪,從北台灣到蘭嶼貯存場,當初就說最終處置,但3個十年過去了,不知道聽了多少處置方案,還是十年計畫「無解」。
最近外電報導,90年代,義大利商人就曾將20萬桶放射性廢料傾倒在台灣海域;當初我國低強度核廢廢料選擇蘭嶼暫時存放,也是想要就近找深海溝「海抛」,後來因為國際公約反對海抛,才採用陸埋方案;台灣本島、離島,北韓、馬紹爾群島或俄羅斯…都曾發最終貯存場新聞,但總是遇到民意反彈而觸礁。
環保團體總是說核廢料無法處理,所以不要核能發電,但事實擺在眼前,台灣己有六座運轉的核電機組,無論運轉或除役,都需要為低強度的核電廢棄物找出路,也要為用過核燃料找到解決方案,台灣本身因為國際核武敏感議題,不可能碰用過的核燃料棒,長期累積是更大的安全問題。
基於燃煤發電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問題,核能四廠是可以扮演供電主力的角色,讓太陽能、風力與生質能等綠電相輔相成;無論擁核或反核人士,都不能忽視核廢料或用過核燃料存在的事實。
小英政府或許可以發揮多數黨主席「蠻幹」精神快速處理30年無法解決的核廢料,永久保存在無人島,但請把蘭嶼還給達悟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