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日前有立委倡議法庭應全面直播,「直播可大幅降低法官罵人或遲到等不好的舉措,但也需考量案件中當事人的意願等,在多數先進國家中,直播邁入法庭仍多持保留意見,技術層面須留待探討。」司法改革籌備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林峯正15日接受節目專訪時表示,在憲法法庭(大法官會議)及最高法院都因案件影響重大而開放直播後,直播的動作很難不會被司法界實踐。
司法審判首例直播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涉嫌違反非法持有獵槍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引起社會廣大關注,最高法院遂於日前決定在審判過程中開放直播,藉以讓民眾了解判決的整體樣貌。但此舉措讓不少人認為,公開直播還可更進一步,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13日舉辦記者會呼籲,「 司法院應全面直播公開法庭、監督法官的審理程序。」
國安會諮詢委員、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15日接受電台節目《POP搶先爆》專訪時表示,許多民眾給司改國是會議的意見中,都有提到法官或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的行為不妥當,如很多年前就有法官遲到、罵人或打斷證人發言等情事,雖然這些情況近年來改善很多,且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也施行了5年,但社會普遍意見仍認為評鑑制度無法貼近民心、符合民眾所需,司法官汰劣做得不夠多。
施行直播仍需規劃
「現在科技能夠做到直播了,相信法庭開放直播後,法官及檢察官就不敢再表現出不好的舉措。」林峯正指出,過去在談司法改革的首要問題,就是改善法官及檢察官的開庭態度,當時只能透過志工進入法庭中人工紀錄,但缺點是要花時間監督,現在科技則可藉由科技技術的進步發揮功能,若有了直播,就不需要大量的人力一一記錄、監督。
林峯正提醒,「但直播也有缺點,所以在先進國家中,直播的項目大多還是持保留意見而沒有大肆推動。」他指出,有些隱私案件(婚姻家事等案件)是否要考量當事人被直播的意願,還有被告、證人或律師會不會在案件審理中傾向「表演」而影響輿論,進一步地靠輿論去影響法官,讓法官對整起案件產生疑惑或影響,導致審判的公正性被挑戰,「這需要在技術面進一步詳細規劃。」
「若憲法法庭(大法官會議)與最高法院都願意讓重大案件直播,就很難不被司法界全面實踐。」林峯正說,如同性婚姻議題將在3月公開辯論、王光祿案等就是很好的實例。
攸關公眾利益再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曾反對「打著司法改革大旗」開放直播並表示,直播衍生的問題太多,包括民眾可能會斷章取義、沒機會閱讀書面證據等,而法官及檢察官也會為了博得觀眾好感而增加「表演」程度,以及當事人個資遭曝光、法官被尋仇等問題。他強調,開放直播前應由司法院審慎評估,並以環保及公益性案件為主,如同性婚姻案就攸關所有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