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綜合報導】廣受矚目的同婚法案將在24日召開2場公聽會後,進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法條、表決。為此,下一代幸福聯盟決定在11月30日、12月1日號召民眾守在立院聽結果,也將在12月3日下午上凱道向總統蔡英文喊話阻擋修法。立委尤美女等的修民法草案主要是要將同志族群納入婚姻制度,而反同婚團體則擔心對婚姻家庭架構造成衝擊,後續社會成本將無可估計。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修法版本中,是以平權為由,保障同志權益,盼婚姻雙方當事人不受性別、性傾向限制,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增訂了民法第971-1條「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規定:配偶與子女關係,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並在民法第972條中,將婚約由「男女」自行訂定,配合修改為由「雙方」當事人訂定。
另外,為了消除訂婚年齡男高女低、女性16歲結婚恐影響其求學階段,故將男女訂、結婚的年齡一致化,分別是不滿17歲不得訂婚、未滿18歲不得結婚;而在收養的層面,則修改民法第1079條之一,規定法院在認可收養未成年兒童時,不得因為當事人的性別、性傾向等理由,做出差別歧視待遇。
對此,反同婚團體提出7點擔憂與主張:
1、在未作影響評估、社會大眾不了解的情況下,不應修法通過,且對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交付全民公投決定。
2、因給予同性婚姻修法的理由是平權,在齊頭式平等的原則下,下一步就是修改收養、人工受孕等骨牌效應,而立法者將無理由阻擋。
3、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在釋字362、552、554號解釋載明,非法律、命令或解釋可任意變更,若提修民法,未來男男、男女、女女都可結婚,違反憲法對婚姻制度性的保障,是無效的立法。
4、法國3年前通過同性婚姻法,每年百萬人上街要求廢除,如今台灣若同婚合法化,恐增加無限社會成本。
5、收養的兒童本身擁有爸媽的權利將被剝奪,在同性婚姻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將被制度「刻意」造成得不到父愛或母愛的情況,且在法官不得拒絕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收養小孩上,修法存有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疑慮。
6、法務部曾公開表示,現行法律採「夫妻」、「父母」等用語高達109種法規,涉及條文達336條,且除民法外尚有其他行政規則得一併修改,牽涉法規眾多,未進行全面法規或其他影響評估前,貿然修正民法規定,後遺症或可行性難以逆料。
7、修法理由不應只是「相愛、不干擾他人」,就可主張要婚姻權,否則父女相愛、多人相愛,該如何禁止其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