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國內若有寄養家庭願意收養寄養兒童時,應享有優先權,而不是出養到國外。」國民黨立委陳宜民2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台灣的孩子應該留在台灣養。同黨立委王育敏說,「社家署雖訂有3個月讓寄養家庭有思考的時間,但應滾動式檢討法定時間長短。」社家署兒少福利組代理組長林資芮回應,將經由定期會議檢討。
國內的收養過程為有需要的孩童會先住在寄養家庭,待地方政府認定孩子需要收養後,寄養家庭會有3個月時間思考是否要收養孩子,若寄養家庭回覆有意願,則須接受1年的收養課程,無意願則會另尋找其他收養家庭或出養國外。民國101年,國內孤兒出養國外有193人,但國內收養僅80人,落差達41%,雖陸續幾年來國內外收養的比例已逐漸縮短,但104年收養人數仍是國外較高,分別是國外158人,國內143人。
社工未清楚告知
「社家署訂3個月讓寄養家庭思考是否要收養孩子,但辦法是104年才剛訂的,社工及地方政府或許不太清楚,造成有寄養家庭未被告知而無法收養孩子。」陳宜民20日在「翻轉寄養童命運」記者會上表示,當要出養到國外的消息被告知後,對孩子與寄養家庭來說簡直是種折磨,孩子哭說為何不能留在寄養家庭,而寄養家庭也對社工的做法感到失望。
陳宜民認為,台灣的寄養家庭若有愛心願意收養寄養在家中的孩子,政府應該採鼓勵的態度,給予他們優先的收養權,而不是硬生生拆散已互相有情感的雙方,「在社工及地方政府未盡到責任,告知寄養轉收養的相關規定與簽署同意書部分,社家署應加強社工訓練。」
滾動檢討法規
「思考期間不應硬性規定3個月,在行政程序不便與孩子最大利益之間的衡量,應該給予更多的彈性空間。」王育敏說,《兒少法》的原則是孩童收養需以國內收養人優先,考量到孩子能否留在台灣熟悉的環境、語言成長,且寄養家庭也可能因寄養時間拉長而對孩子產生情感願意收養,對寄養家庭只能思考3個月的法定時間,應該根據實務滾動式檢討是否過短。
林資芮表示,對於讓寄養家庭思考的時間只有法定3個月,會經由社家署的定期會議,收集實務的情況後再做彈性調整,而落實社工訓練上,下週社家署會與收養媒合機構及地方政府開會,屆時會要求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