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體罰管教 學者:如對兒童施暴

鄭羿菲 2016/10/19 17:45 點閱 10416 次
台灣雖在多年前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但多數民眾仍無法轉化體罰不等於管教的概念。(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雖在多年前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但多數民眾仍無法轉化體罰不等於管教的概念。(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全國小學生有1.9萬人被體罰過不能下課,也不能上廁所!「教育採體罰的手段,實質上是成人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國家人權公約評審委員姚孟昌1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許多人成長於被體罰的時代,才認為體罰是理所當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葉大華則指出「師師相護」的問題,對此,台中永春國小教師張仁全則認為,「教師難免在一些師生對立的情況中產生情緒,這只有身為教師才能體會。」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是要健全兒童與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其權利,即便是為了學校紀律的維護,也應符合兒童的人格尊嚴。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在全國國中小學的校園中,依然存在被打、交互蹲跳、不准下課、辱罵等違規體罰,其中不准下課便違反了公約中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的權利。

合理化暴力?

「為什麼大學生沒有被調查是否有體罰?」輔大法律系教授姚孟昌解釋,因為教師承認學生與自己是平等的立場,體罰學生的本質是成人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只是許多民眾成長在認可體罰教育的年代,反而將體罰視為理所當然,但聯合國強調教育不能用管教、教養或矯正等名義,行使體罰之實,「當教師採用最簡單的打罵教育,代表他捨棄了其他教導的方式。」

姚孟昌指出,許多學校在體罰事件爆發後,都稱該師是認真教學的教師,但在聯合國權利公約的意見中表明,學校不是法外治權的機關,「也就是說教師教導學生須受法律規範,若管教違法,政府就必須介入調查,才能嚇阻教師隨意跨越法律的鴻溝。」

讓公正人士調查

「當體罰事件發生時,校內自行調查的制度嚴然生成『師師相護』的文化。」葉大華主張,教育零體罰遇到瓶頸,應該聚焦教師的管教權限是否權責相符,近年來的體罰失當新聞,都出現家長或教師維護立場,卻漠視學生該有的人權,教育部應仿照重大兒虐案的體制,個案有明確事證後要即刻暫停教職,以減少更多學生受傷害的情形,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進入調查。

對此,張仁全受訪時說,教育現場的真實狀況有時社會公正人士無法想像,當學生辱罵教師時,教師難免會產生情緒,同樣身為教師或家長才能明白此處境,而非師師相護,「審視每一件體罰事件中,不能只單純的照本宣科來看,必須也考量到人性。」

「這些年來大幅度地減少了體罰,但學生在學習或師生關係上有進步嗎?」張仁全反問,減少體罰是很好的方向,但零體罰太過理想化。他以多年在教育現場的觀察表示,每個學生在不同的學習階段中,應有不同的教育方式,在學生身心思想較不成熟的情況下,教師若能適當或一次性地給予學生體罰,反而對班級經營、學生學習有所幫助,隨著學生的學習進步,教師也應漸漸不再用體罰的方式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