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華航空服員在遊行中丟雞蛋是否觸犯法律?前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18日受訪時都認為,丟雞蛋是集會遊行的言論自由,「但丟在人身上會有公然侮辱與傷害罪的責任,若砸在公司招牌,頂多要負清洗的責任或費用。」遊行中的激烈行為也都屬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如侵入建築等,須從個案實際審視,無法明確地一概而論其合法界線。
違法但不處罰?
空服員工會16日遊行抗議華航公司並準備了500顆雞蛋,蛋洗華航台北分公司的梅花招牌,華航隨後發新聞稿表示,「為維護全體員工及股東權益,會就聲譽及財產損失,提民、刑事告訴。」看似遊行脫序行為的,還有太陽花學運曾發生學生衝進立法院、行政院靜坐抗議,教育部也曾被反課綱學生闖入抗議,雖然新政府上任後已經撤告部分非告訴乃論罪的行為,但這些舉動是否與丟雞蛋一樣屬言論自由?
高榮志18日受訪時表示,衝進立法院等建築物內,很明顯已涉及侵入建築物、妨礙公務等刑事犯罪,接下來還是要交由法官去衡量這些犯罪與言論自由之間,是不是該動用刑罰處罰,具體得判斷所有的情勢,包括部會首長之前有沒有接受陳情或回應,若法官認為沒有其他可替代的陳情可能性,有可能認為構成犯罪,但不處罰。
丟雞蛋是言論自由
「集會遊行並非僅和平喊喊口號而已,有時可採較激烈的行為。」高榮志進一步解釋,儘管激烈行為可能觸犯毀損等罪,但最後是由法官從個案判斷觸犯的法律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線在哪,無法一概而論。高榮志說,若他是承審的法官,「簡單來說華航空服員在遊行中可以丟雞蛋,但後續要把蛋汁、蛋殼清乾淨。」
葉慶元說,丟雞蛋若沒有造成招牌毀損(使物品喪失原本的效用),其實是污損,只需要簡單清洗就可回復原狀,在刑事上較困難構成法律責任,但在民事上可能需要賠償公司清洗費用,「而民眾可能會想到公然侮辱罪,但該罪屬名譽權的維護,原則上是針對自然人,對公司行號較難成立。」
「若對人或行政機關丟雞蛋,則有較不一樣的情況。」葉慶元分析,用雞蛋或鞋子丟人,會構成公然侮辱,若造成傷害也會構成傷害罪,而對行政機關丟雞蛋也可能構成侮辱公署罪,只是到現在為止,還未有過相關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