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金融債券 停收延10年

鄭羿菲 2016/09/29 19:40 點閱 9193 次
政院推出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及上市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暫停徵收證券交易稅的草案。(photo by wikipedia)
政院推出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及上市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暫停徵收證券交易稅的草案。(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證券交易條例》修正草案中,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及上市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將暫停徵收證券交易稅。」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29日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其中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早已停收,只是再延長停收10年,而上市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則是新增定,自106年開始停收10年。

財政部表示,現行《證券交易條例》中,已自民國99年開始暫停徵收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但截止日期為今年12月31日,「為了活絡債券市場、避免暫停徵收到期後,課徵相關的證券交易稅,影響到企業的籌資與經濟發展,」故修正草案將暫停徵收期限將延長至115年底為止。

「草案中也增定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暫停徵收證券交易稅。」財政部指出,為了發展國內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藉此活絡債券市場,參考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暫停徵收證交稅相關制度、期間後,推出從106年起至115年止暫停徵收的制度。但投資標的若為債券衍生性商品為主的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