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整理報導】「國定假日遇上政府宣布放颱風假,薪資怎麼算?」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27日晚在臉書上解釋,國定假日和颱風假是兩碼子事,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勞工遇國定假日本就不用到班,且工資照領,無關是否遇到颱風假,若是國定假日遇上颱風假、又要求勞工出勤,則除薪資加倍發給外,雇主「宜」再提供額外車馬費。
當國定假日遇上颱風假,勞工出勤、不出勤薪資究竟如何算?記者整理一般勞工常遇到的三種情況:一,國定假日+颱風假+勞工出勤;二,國定假日+颱風假+勞工未出勤;三,勞資雙方已事先協調將國定假日移到他日者。
若遇第一種情況,勞工在9月28日國定假日本就為「有薪休假」,陳業鑫表示,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如果雇主要求勞工這天出勤,無關乎颱風假,雇主都須加倍發給工資,即在勞工本薪外再多發一天工資,勞工亦不得事後要求補休颱風假;但雇主「宜」因為勞工於颱風假出勤,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補助,唯雇主就算不提供也不違法。
若遇第二種狀況,即勞工當日不出勤,薪水仍照領,但颱風假不另外補休。
若遇第三種狀況,勞資雙方已事先協調將928國定假日挪移他日,則9月28日當日就變成勞工的一般出勤日,勞工須如常到班,若是剛好遇上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者,勞工可以不到班,但工資是否扣發則看雇主規定;出勤者,薪資如常,雇主可以額外提供勞工交通工具、交通車馬費等,但就算雇主不提供,也不違法。
綜上所述,即颱風假當天不論風雨多大,只要勞工未出勤,當日工資都可能依業主規定被扣發,如果出勤了,業主也可自行選擇是否加給薪資、補助交通津貼;若勞工在颱風架當天出外勤致受傷的話,雇主需對勞工所受之職業災害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