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住宅法 專家籲落實租金補助

鄭羿菲 2016/09/26 18:58 點閱 9854 次
綠營推修民生《住宅法》,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呼籲,落實弱勢族群能夠補助的「租金補貼」制度。(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綠營推修民生《住宅法》,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呼籲,落實弱勢族群能夠補助的「租金補貼」制度。(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政府租金補助弱勢族群每個月僅4千元,但申請補助房東就會轉嫁簽約增加的稅金,有的甚至超過4千元。」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26日在公聽會上表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說,「未來增加的補貼基準,希望政府能在1年制定,且弱勢多住非合法房屋,現規定無法申請補助,也得多增定3年為期補助的條款。」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表示願意考慮。

拚民生政績

總統蔡英文日昨特別叮嚀部會首長《長照法》、《電業法》及《住宅法》是此次立法院會期的優先法案,力拚民生法案讓人民有感,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曾表明,「修《住宅法》是要增進社會福利,國民黨在立場上基本贊成。」《住宅法》可望成為民進黨執政後,首先端出的第一道民生政策實績。

「弱勢族群在實務上很難申請租金補貼。」呂秉怡26日在「住宅法修法」公聽會表示,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合法房屋平均租金分別是「1.8到2萬元」、「1.5萬元」,而弱勢族群能夠接受的租金範圍分別是「1.2至1.5萬元」、「0.8到1.1萬元」,中間的落差讓他們只能租地下室等屋況不好的違章建築,而現階段的住宅法無法提供居住違法房屋的租金補助。

租金補助虛設

呂秉怡指出,加上大部分的房東都以「自用住宅」為名目,來逃避「租賃房屋」的稅金,要申請租金補助就會使得房東租屋的行為曝光,許多合約上就明定,因申請補助增加的稅金由承租方負擔,或是每個月租金多4千元以上,以目前齊頭補助4千元的方式,導致很多弱勢族群都不願領租金補助,制度形同虛設、政府沒辦法確實幫助到弱勢族群。

彭揚凱也說,比照家庭負擔能力的租金補助額度與社會住宅租金減免,雖然政府已在規劃計算,但時間卻要3年之久,而國際上已有諸多國家已實施類似制度長達10多年,需要參考的弱勢家庭負擔能力等都有具體公式可推算,如美國明訂房租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3,超過的部分由政府補助,也有制定補助的上限,「政府若參考這些方式,1年內就可以推出新補助的基準。」

落日補助租違建

「實務上正是弱勢族群才會居住違建,而現在並沒有合法房屋能輔導轉租,故希望增定3年落日條款。」彭揚凱認為,內政部將在3年內推出8萬戶社會住宅、實施「包租代管」平台,3年後就有房屋能輔導轉租,增訂落日條款能落實給予居住違法房屋超過1年的弱勢族群租金補助,而在3年後便只提供輔導、不提供補助,弱勢族群才能真正的被照顧到。

許文龍承諾,若大家都有形成照顧弱勢的共識,以幾年為限的落日補助都是可以討論的,內政部並不設限,至於租金額度的計算還是以3年比較有充裕的時間精算,若立院決定以1年為法定期限,營建署還需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