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合受刑人就業 法務部擬10月修法

鄭羿菲 2016/08/31 18:26 點閱 9755 次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將在10月提出修法,協助受刑人在假釋前適應社會。(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將在10月提出修法,協助受刑人在假釋前適應社會。(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法務部將在10月報院修法,讓接近假釋前半年或1年再犯疑慮低的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法務部次長陳明堂31日受訪時表示,監獄不是把人關起來就好,應協助受刑人早一點適應社會生活,避免假釋後再犯、危害社會。矯正署官員說,相關辦法仍在研議中,但初步調查,全台有380名受刑人有意願先一步到媒合產業工作。

全台受刑人約5.7萬人,其中涉毒品案件的受刑人佔了2.8萬人,將近一半,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今年1至7月因毒品案件新入監人數較104年同期增12.3%,法務部長邱太三曾指出,監獄受刑人已超收了13%。如何輔導再犯率極高的毒品案件、其他輕罪的受刑人再次回歸與適應社會,成當務之急。

受刑人外出工作

邱太三曾在5月的就任媒體茶敘中指出,受刑人出獄後的就業媒合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受刑人若有穩定工作,再犯率就可能降低,將參考國外在假釋前半年或1年的期間,白天出外上班,晚上則回監獄的制度,協助受刑人就業,讓再犯率下降。

「受刑人出監上班的制度,矯正署已研議的差不多了。」陳明堂31日受訪時表示,目前位在桃園的八德外役監獄已有約80多位收容人在白天前往資源回收場、隔音板組裝工廠工作,晚上則回到監獄,成效非常不錯,法務部未來的方向是希望將此制度推廣到全部的受刑人都能使用。

10月提修法草案

陳明堂指出,要擴大到受刑人能夠在假釋前外出上班,得先修改《監獄行刑法》與《監外作業辦法》,「法務部已擬定10月向行政院報告,通過後再將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希望在下一個會期能夠通過。」

「辦法中已規劃先排除殺人、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受刑人。」陳明堂認為,民眾擔憂的再犯議題法務部也有注意到,在有意願外出工作的受刑人中,會先從刑期較輕的受刑人遴選,並考量他服刑期間的生活表現,「會有一層層詳盡的遴選管制措施,協助有意願出監後靠自己生活的受刑人早日適應社會、工作條件與能吃苦的性格。」

人性化管理、協助

陳明堂指出,針對毒民案件的受刑人,若願意到監外工作,會採取每天驗尿的方式,防止在工作場合吸毒。他說,監獄不是把人關起來就好,這一套制度是為了協助受刑人能在出監前早日適應社會,是用人性管理的角度來幫助受刑人、減少出監再犯率,「絕對不是要讓受刑人像度假一樣,也已與立委與民間團體溝通過,大致上都贊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