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再惹議 法界:建審查機制

鄭羿菲 2016/08/28 18:05 點閱 8455 次
總統蔡英文再次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前大法官許宗力「回鍋再任」再度引發爭議。(photo by wikipedia)
總統蔡英文再次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前大法官許宗力「回鍋再任」再度引發爭議。(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總統蔡英文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任司法院長再次惹議,「單純回歸法律解釋,憲法明確的說是不能『連任』,而非不能『再任』。」民進黨大老林濁水28日受訪時表示,部分法界人士不應該以德國為參照。前監察委員李復甸則提出另外的思考點:「權力是特權,權利是利益,法界應思考大法官到底是權力還是權利,前者法無規定就不能做,後者則是可以做。」

司法院長提名再惹議

蔡英文日前提名謝文定、林錦芳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時,引起社會各界質疑背景、論文,最終在謝、林二人堅辭提名下讓爭議落幕,但近日傳出蔡英文將任命卸任5年的前大法官許宗力「回鍋再任」大法官並成為司法院長,再次引起正反意見交鋒,認為依憲法意旨不得連任,「前」大法官不應該再回鍋。

「憲法條文載明禁止連任,但未禁止再任,因此卸任之後,自可再任。」修憲國代、大法官任期條款的提案人彭錦鵬則投書媒體表示,大法官一旦卸任後,就已脫離大法官身分,在不被質疑可能存在總統以再任為誘因,從而影響大法官解釋情形下,無要求必須間隔8年、一任期的說法。

單純回歸法解釋

林濁水28日受訪時表示,有人引用德國的法制例子認為德國「明定」法官不得再任,台灣承襲德國法系也應該如此,但這是荒謬的說法,「難道德國採間接選舉總統制,台灣也要回『國代』時期,選國代後再由國代間接選舉總統嗎?」他認為,大法官的選任應回歸單純的法律解釋,憲法沒有不能再任的規定,就是可以再任。

「美國的大法官都是終身職,並未產生爭議,提名前大法官回任並不會有太大爭議。」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語帶保留地說,借重前大法官的素養而再任,以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職位較為合理,畢竟正副院長需要有較多的經歷來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若僅再任「一般大法官」,容易給外界台灣沒有法學人才的錯覺。

考驗在任期間法律解釋

台灣南社常務理事、律師郭憲彰受訪時曾表示,「10多年來大法官人才一直在找尋新人擔任,但長期下來無助於建立司法威望,恐加深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他認為,若前大法官再任期間做的法律見解深受社會各界認同,且積極維護人權,政府就應借重他們的法學長才,前大法官許玉秀、許宗力等人,都是社會各界大部分認同的人選。

再任大法官是權力?權利?

「再任大法官到底是權力還是權利?法界人士應該多思考。」李復甸提出另外的思考點說,權力是特權,當法律解釋不清楚時,應該限縮解釋、不可以去做;而權利則是利益,若法律解釋不明時,則應該擴張解釋、可以去做。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投書媒體表示,從法條文字上來看,憲法增修條文雖只明訂大法官不得連任,「但從當年國民大會修憲的意旨,是希望大法官能獨立,不要想為了再任,作出的大法官解釋討好政府,」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如果再任,未來恐有大法官作解釋的爭議。

「蔡英文已是第二次提名司法院長,若沒有嚴重的違憲或違法的問題,社會各界應該尊重總統的提名權。」律師陳業鑫亦認為,許多法界學者都在媒體上表述「連任」並非「再任」,看起來大部分的學者都認為沒有明顯違憲的問題,現在最重要的是國會應建立一套透明的審查機制,如直播等形式,讓社會各界能夠參與審查、提供意見是否適任,讓程序能夠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