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收費爭議 政治考量不拘法?

鄭羿菲 2016/08/22 18:45 點閱 8766 次
行政院長林全在處理國道收費員爭議的方式,讓部分學者擔心將打破依法行政原則。(photo by 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長林全在處理國道收費員爭議的方式,讓部分學者擔心將打破依法行政原則。(photo by 行政院臉書)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長林全曾說,ETC收費員爭議逾越法律,若講法就不能解決問題。文化大學政治學教授楊泰順及部分學者受訪時認為,此案應以修法補償解決,「林全的發言卻透露解決ETC爭議於法無據。」但台灣世代智庫董事王智盛、綠委王定宇則持不同意見認為,「約聘僱收費員的專案賠償,屬於法律許可下的行政裁量空間,」法律沒辦法解決收費員轉介工作的瑕疵,才需要以政治高度來解決實際問題。

只談法解決不了

政府將補助2年多來抗爭「工作轉介」不公的國道收費員,引起廣泛的爭議。林全曾說,國道收費員長期抗爭,已是政治及社會問題,「涉及的問題已逾越法律,如果一切講法,就不能解決問題,因此要從情、理的角度思考,透過政治方法解決,」這也是他和蔡總統介入與遠通會談的思考初衷。

林全的發言讓人擔憂是否在約聘僱人員計入年資的「專案補助」,將要打破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則,以專案之名讓全民買單4億元。文化大學政治學教授楊泰順受訪時表示,收費員是簽1年1聘的約聘顧人員,在法律上本就無法計入年資,林全要解決約聘僱人員工作計入年資補償的問題,不該用「專案特例」來處理,而是要從立法的角度,解決政府其餘大量的約聘顧人員問題。

應修法讓其他團體適用

「林全的發言似乎透露了政府要打破依法行政,這非常的不恰當。」一位國立大學政治學教授說,ETC收費員爭議事件可以看出新政府想解決問題的誠意,但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要解決問題就應依法解決,政府要合法出40億元都不是問題,但於法無據連1毛錢都不該出!

這位政治學教授認為,若單獨針對ETC收費員做個案審查,恐怕會營造出政府挑選案子處理的形象,這是政府不應該有的原則,法律有可能跟不上時代發展,「但民進黨在全面執政、掌握立法院的情況下,為何不先提出修法,讓其他團體能一致適用,而非個案審查?」

行政裁量空間

「沒有所謂的不依法行政,而是以行政裁量的空間與政治責任的高度來處理這件事。」綠委王定宇反駁說,ETC收費員爭議是社會責任,這些收費員確實是政府的僱員,且到現在還有183個家庭還有工作上的問題,政府不能推說他們是約聘僱人員,就認為可以終止約聘後就了事,且在交通部與遠通公司BOT契約的落實期間有很多的瑕疵,若法律能解決的話,早已解決爭議。

王定宇指出,林全是以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情,而政府根據比法律更高的權力與責任來做,「而正是因為法律責任沒辦法解決這些瑕疵,才需要用政治高度來解決實際問題。」他認為,林全選擇政府擔起該負擔的責任是非常正確的選擇。

台灣世代智庫董事王智盛也說,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下還有很多的行政裁量空間,用專案審查是在合法的架構下,不可能違法。他說,過去政府的「裁量」上強調依法行政,幾乎都是政府關起門來做,而林全此次拉進遠通、收費員自救會一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是政府轉換裁量思維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