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日前廢除「彈性工時」函釋引起特例函釋的爭議,媒體勞工工會代表19日在座談會中強烈表達,擔心政院所列「特例彈性」的美意遭資方濫用,「如奧運轉播其他國家都派至少2組人,但台灣媒體業卻只派1組人工作,堅持7休1不能有特例。」資方公會則說明,「奧運只發給台灣20張採訪證,並非能否加派人手的問題,盼在特殊時刻能給點彈性。」
彈性函釋3要件
勞動部於6月29日公告廢止「每週一天例假可挪移」函釋,自8月起全台不再有「彈性工時」制度,但在7月30日晚間勞動部長郭芳煜召開記者會表示,廢除函釋後回歸勞基法無法清楚限制7休1資方不可彈性調整,將在10月1日公告新函釋補足,且將會針對媒體、公共運輸行業做特殊彈性解釋,但此舉卻引起產業勞工強烈抗議,為弭平雙方誤會,行政院19日舉辦座談會溝通。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首先解釋,企業要使用新的「裁量基準(彈性)」函釋有3大原則,分別是1、為了讓民眾生活便利或特殊原因的短期任務,如連假期間的交通運輸、工作地點偏遠或國外等地的工作任務。2、事前需要取得勞工同意。3、雇主須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等因素,勞工若健康無法負荷調整,可以隨時終止。
勞方反對彈性特例
「媒體勞工擔心政府的立場雖是開放給少數特例,但資方卻會濫用!」民視企業工會理事長鄭雅慧率先反對,奧運轉播是勞動部所指特殊短期任務,但奧運一舉辦就是16天,媒體企業卻只指派3到4人,這完全是資方不重視人力配置的情況,而非特例。她認為,勞基法是最低的標準,政府要求資方遵守最低標準的法律很困難嗎?
公視工會理事長王燕杰也說,奧運的16天期間公視僅派1組人力,但其他國家至少派了2組,「台灣媒體公司為何低於其它國家?很清楚實際上是資方有問題。」壹傳媒工會理事長鄭一平呼籲,政府應該將勞基法的爭議回歸人性看待,「以88風災為例,記者隨著賑災連續報導15天沒有休假,在高壓的情況下報導出來的新聞可能就有偏頗,失去媒體的公正性。」
資方盼彈性空間
勞方充分表達後,政院也請資方表達,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說,「資方也不贊成『彈性裁量』成為常態性的濫用,但在臨時、特殊、願意增加成本也無法解決的狀況下,請給一點空間。」他舉例說,奧運發給台灣的採訪證只有20張,平均1家媒體只有4張,若堅持強調7休1就無法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了,這並非是資方不願加派人力的問題。
「勞基法的基本精神是勞資協商,建議回歸當時的立法初衷,而非強制修法訂死7休1。」廣電公會秘書長陳依玫指出,她非常贊成7休1,也難容忍任何資方濫用特例,但在奧運採訪證限制、總統專機座位限制、與負責體育或總統線的記者專業的使命感等情況上,應有被限縮的彈性調整空間,且也需要保障原本該有的休假天數。
特例5大保證
最後,郭芳煜也提出5大特例保證:1、保證不會變成常態。2、勞動部會設計配套機制,如登陸、通報、勞檢等方式,絕對不讓資方濫用。3、特例只存在短暫期間,過了馬上恢復7休1。4、特例必須要經過勞工同意。5、特例需顧及勞工健康與安全。